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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中班学生不得超过45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7: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张灵)昨天,《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正式出台,首次对学校面积、办学规模、班级人数等做出明确要求。新标准将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京政文教[1988]49号)同时废止。

  按照标准规定,学校用地面积按照中心城和中心城以外地区分别确定。学校面积的最小标准为1.45万平方米。办学规模的最小标准为12个班。本市学校初中和小学每班学生人数
原则上不超过40人,高中不超过45人。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办学标准后,将根据学校规模,要求学校配备能完全容纳全校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的操场或活动场地。中小学生将不再出现在马路上跑操的现象。同时,学校的规模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此外,学校还应提供温度调节、湿度调节、通风换气、防火、隔音等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学生用网络终端除在计算机教室集中设置外,每个普通教室都应当设置网络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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