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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教师私改考生成绩受贿百余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8:22 法制日报

  本网讯记者马竞 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成员张桂峰利用工作便利,与教师赵志刚预谋更改了90余名考生的高考体育成绩,受贿达100余万元。日前,这两人分别被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

  2004年,在河北省体育学院承办的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中,该学院招生办公室成员张桂峰利用负责成绩微机录入、核分、登统之便,与学院教师赵志刚预谋,事先
设置了改分程序,将考生名单提前输入该程序中,后在招生办最后汇总核分时,张桂峰具体操作更改了97名考生成绩。

  被告人赵志刚从29名中间人手中收取了上述97名考生的“好处费”人民币102.25万元,并将其中58万元交给被告人张桂峰,44.25万元据为己有。

  此外,被告人张桂峰还采取同样方法,为9名考生更改了考试分数,收取好处费7万元,其中张桂峰之妻张红霞在明知张桂峰为考生更改成绩的情况下,代其收取了5万元好处费。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桂峰、赵志刚、张红霞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其中,被告人赵志刚有投案自首情节、张红霞系从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桂峰、赵志刚、张红霞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杨晓亮、吴晓章、何春彪、曹宝山、苏志生犯介绍贿赂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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