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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七中成立学生权利委员会 新制度先过学生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3: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月9日讯 (记者王端鹏) 记者今天了解到,为确保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济南第七中学成立了学生权利保障委员会。学生可以就侵犯自己权益的人和事提出“议案”,而学校出台制度规定必须先过学生这一关。

  据了解,济南第七中学的学生权利保障委员会由42名学生代表、班长代表、学生会代表组成。对侵犯学生正当权益的人和事,学生通过委员会向学校有关部门直至校长反映,
并提出“议案”,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学生也可以就学校对其做出的违纪处罚进行“申诉”。此外,学校出台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制度规定必须首先征求学生权利保障委员会的意见。在委员会会议上,学生委员可以当场提出意见,与校方进行自由讨论,对制度规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自委员会成立至今,济南第七中学出台的违纪退学八项规定、午休静校规定、形象标准规定等新的制度规定都通过了学生委员们的“审查”。校长助理郑玉香告诉记者,委员会并没有例会,只有在需要时才召开会议。委员会成立以来,校方与学生委员们的沟通一直比较融洽,没有出现过很大的分歧。平时,委员会会与学校一起通过匿名调查问卷了解学生的权益保障情况。她介绍,由于学生学业紧张,委员会的功能还需要挖掘,“一切还在完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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