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校学生不满学校处理可向教育厅申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8:17 法制日报 | ||
本网讯记者李光明 从现在起,安徽省高校大学生若认为学校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依照程序向该省教育厅提出申诉。为维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高校学生申诉依法办理,安徽省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近日正式成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近日出台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受理暂行办法》,在该省高校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
根据办法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理复查决定后,学生本人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安徽省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接到学生的申诉申请后,经审查若不予受理,在接到申诉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学生不予受理及其理由;若予以受理,在接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学生,同时抄送其所在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