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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教授旧作被指剽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8:06 时代信报

  信报记者 吴鹏/文 张毅/图

  究竟陈鸣树在“岂能如此治学”一文中所列举的六段指责董原封不动抄袭的文字,是不是抄袭和所谓剽窃?如果在行文逻辑和征引材料方面同时出现了雷同之处,是不是陈鸣树指出的在学术上“走捷径”?

  董教授在反击文章中和接受采访时都以鲁迅的经历作为自辩。

  1926年,当时也有一位陈教授,攻击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是“整大本的剽窃”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部分。鲁迅在《不是信》一文中回应:“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他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系图》,也是根据他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其他二十六篇,我都有我独立的准备,证据是和他所说的还时常相反。”鲁迅写小说史时尚且如此,搞文学原理,更难免常常要讲大家都相同的话。陈鸣树教授真能特立独行,别人讲过的话一句不讲,别人引过的材料一条不引吗?

  学术变异的根源在哪里

  打开学术批评网,除了近期的“川大邱小庆事件”(发生在自然科学领域的疑似“黄禹锡事件”),另有“

武汉大学周叶中涉嫌抄袭事件”、“亳州高等师范六师生涉嫌抄袭事件”、“云南大学王卫东涉嫌抄袭事件”等等。

  中国的大学怎么了?

  关于加了注脚但是内容雷同算不算抄袭?记者注意到在学术界已经有了这样的一种说法:学术论著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要么直接引用原话,要么用自己的话概括他人的观点。把他人的原话改写少量词语,无论是否加了引号或注释,本身就是学术违规。如果改写少量词语后还没有加注,则应该认为这种改写的目的就是为了掩盖抄袭。

  带着种种的疑问,《时代信报》记者致电一位重庆高校的一位在学术方面颇有建树的教授(本人意见隐名)。

  假如我们不被允许用非学术的标准来评价学术问题,那么有关学术剽窃,学术界本身究竟有无类似ISO的标准?究竟什么才是学术剽窃?

  这位教授的回答却是:学术界需要标准吗?换句话说,中国学界现在还有学术吗?我看比高校里面所谓“学术剽窃”更严重的学术腐败是一些官员为了混文凭在党校里抄抄别人的东西就能拿来当学术成果的事情。一些所谓的核心刊物明码标价,《××评论》发表一篇论文价码是12000,简直就是黑社会头目,你如果要发表文章就要请他们吃喝玩乐,连核心刊物都乱套了,怎么能去怪底下高校的老师无奈之下被“逼良为娼”?我们的体制什么都要管,就连高校评估这样的事情,评一级学科,评硕士点,评院士,哪一个不是几百万、上千万?事实上学校对一个老师的评定并不在于发表多少文章,我看职称一说完全可以取消,一切以职务贡献论才好。你们媒体只敢打苍蝇,敢打真正的老虎吗?所以我说,中国的学界是没有学术的,一个全民写论文、整体道德滑坡的社会里,建立标准有什么意义?那些标榜着要在学界建立‘标准’的人实际上是在标榜自己。在文明程度高的国家,本不需要标准。你说让我们怎么建立标准?

  无独有偶,在《时代信报》的记者编发这篇采访文章的时候,在“搜狐校园社区网”上出现了这样的文章:是否抄袭,请鉴别重庆某大学两师生的文章。内容直指“二人之中,一位老师,一位学生,二人的文章其中完全相同或大体相同的文字之多,令人触目惊心!特别是均为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及思想政治教育的人,这就使得这个案例有了非同寻常的性质和警示意义”。

  在一篇名为《中国的大学,我为你感到羞耻》的文章里,记者读到这样的一段话。或许能看到学术变异的某种根源:

  “大学弊政如今越来越明显地这样显现出来:一是校长负责制成为校长、书记及其同仁的独断制,权力效应在大学里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一切以市场化为标准,而法律尚不健全的今天,权力就意味着对利益的侵占。”

  “同时这个侵害总是因为有冠冕堂皇的理由而得以取得合法化,因为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的制定以及考核程序的实施实际上就掌握在同一组人手中,并且一旦规章发出,它就成为一个标准,任何教师有无不同意见一律视为默认,余下的工作就会非常顺利!更为荒唐的是,同一级别的教授和行政人员居然实行双重标准,一个副教授要升教授,除了教学工作量以外,还必须有科研成果的杠子、还必须有教书育人的成果,还必须通过学生对其教学效果的打分等等,但对于一个副处长升任处长,无非就是上面的态度和本人的要求而已……教学作为主体在今天的大学实际上成了叨陪末座的角色,充当这种角色,你不耻辱吗?”

  那么,如何把规范学术体系,建立学术标准的问题引入正轨,法学家梁彗星先生的观点是:学术批评也需法律保护。

  在《时代信报》记者与董运庭的攀谈中,他告诉记者,他在上世纪90年前后从重庆教育学院调来重庆师范大学。这件事情究竟在这所大学造成了怎样的影响,董运庭教授对记者说了这样的一件事情,他同样表示“极大的不理解”。

  董教授说,就在去年陈鸣树的发难文章发表不久,《复旦大学学报》曾经致函重庆师范大学本部纪委要求“查实此事”,学校纪委在征求了董本人的意见后,回复《复旦大学学报》,表示愿意“按照程序”,并以重庆师范大学纪委的名义要求该学报在9月上旬将两人的文章同时发表。并送陈、董二人过目。至于问题的解决,则“可以通过多个层面”。

  “整个事态的发展过程中,我始终一直比较认真。但是对方却不然,令人费解。”董运庭这样说。

  一个流行在重师的该事件版本是:陈鸣树的一位学生是当年董运庭的师兄弟,正是他首先发现了董运庭的那四篇涉嫌剽窃的文章。

  当记者询问董可知此事,董运庭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至于陈鸣树翻十年前旧账的真正动机,董则认为:不排除陈利用此事为其旧著《文艺学方法概论》于去年再版炒作的可能性。

  陈鸣树

  (1931-)。江苏苏州人。1955年考取南开大学副博士研究生。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语言文学研究所现代室主任,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学会名誉理事,中国鲁迅研究学会名誉理事、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上海炎黄文化研究会理事,上海虹口书画院画师,英国国际传记中心顾问,美国传记学会顾问。著有论文百余篇。《鲁迅:中西文化冲突中的选择》、《现象学美学方法述评》分别获1986年、1994年上海社科优秀成果奖。

  董运庭

  教授,1949年6月生于重庆市。1987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古代文学专业,文学硕士。曾任重庆师范学院中文系副主任,重庆师范学院科研处处长,现为重庆师范学院研究生处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多年来,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化以及文艺美学研究与教学。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学术月刊》等学术理论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获四川省政府社科三等奖、重庆市政府社科二等奖等多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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