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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未被录取为博士状告厦门大学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3:47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白良德) 今天上午,被称为全国“博士生招考第一案”迎来宣判,落榜生一审落败。

  启动诉讼的学子是林群英,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初,26岁的林群英报名参加了厦大2005年国际法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的博士生入学考试,他报考的导师为廖益新教授。

  2005年4月27日,法学院公布最终成绩,在报考廖益新教授的考生中,林群英的分数排名第3。但在5月24日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中,林群英却名落孙山,而廖益新教授名下招收的3名博士研究生中,除了第1、2名(黄某、付某)之外,所公布的录取名单中还有一人——丁某,丁某原先报考的并不是廖教授,而是曾华群教授。6月20日,厦大重新对录取名单做出调整,丁某又被调整到曾华群教授的名下。为此,林群英将厦门大学告上法庭。

  宣判前,厦门大学这一方的代理人说,结果正如他所料;而原告林群英在最初应诉时,就理智地认为要通过法院判决去改变

录取结果非常艰难,但今天接到败诉的判决时,依然心情极其沉重,久久说不出话来。

  焦点之一

  “录博”按总分排名?

  林群英说,他的成绩是国际法73分,国际经济法69分,英语78分,总分220分,均超过学校划定的复试线;复试时,他的最后成绩为70.8。林群英称,按照法学院公布的成绩表,他的最终成绩在廖教授名下是第三名,按照博士生录取的规则,厦大应该录取的是他,而非丁某。

  事实上,在报考国际法专业国际经济法研究方向的19位复试考生中,林群英的最终成绩排名最后一个,在进入复试的25位国际法专业考生中,最终成绩也排最后。厦大方面称,根据厦门大学的规定,考生总成绩必须进入前18名才能进入录取行列。因此,经复试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和报考导师研究决定,不予录取林群英。

  思明区法院认为,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是厦大200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原则性规定,而林群英的实际成绩排在最后一名,因此才没被录取。

  焦点之二

  每个教授三个名额?

  林群英认为,按照法学院公示的文件,“本年度国际法学专业将分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生,由各指导教师从报考自己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从高到低录取”。也就是按报考教授的各自名次来录取,而非按所有考生的笼统排名来录取。而廖教授有3个名额,本应录取自己。

  厦大方面的辩解是,廖教授有3个名额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国际法专业国际经济法研究方向总共招18人,但招生简章并没有明确哪一个方向和哪一个导师有多少名额,而学校文件规定是每一名博士生导师不得超过3名。思明法院认可了厦大方面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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