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征税家长要多掏钱? 是否合法有待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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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0:05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不少人发出疑问,征税是不是把这些费用合法化了?昨天,省地税局有关人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第一笔营业税本月10日左右征收 省地税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择校费、赞助费等征税不等同于将这部分费用合法化。根据营业税有关条例,凡是发生经营行为都应该缴纳营业税。据介绍,长期以来,税法赋予了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就其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权利。但从实践中看,“教育劳务收入的免税范围界定不是很清楚”,一些名目繁多的教育收费行为,已严重偏离了教育劳务本身的内涵和范围,甚至成为牟利的工具,对这种恶意规避国家税收的行为,理应作出及时有效的规制。这位税务人士指出,择校费、赞助费等“合不合法”、“违不违规”主要由教育部门来界定。 据了解,江苏对择校费、赞助费等征收营业税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按照税款所属期,第一笔营业税将在本月10日左右开始征收,适用营业税中最低档税率3%。开征营业税后,择校费、赞助费会不会水涨船高?税务人士认为可能性不大,“这部分费用由教育部门定分数、定金额、定比例,各个学校的自主权不会很大。”但大多数学生家长担心,社会各界对择校费、赞助费早已怨声载道,每年收费却还“逆势而上”,这次恐怕也是同样结果。 收“赞助费”不给发票是常事 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了解到,早在2003年6月份,教育、物价等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择校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只能收取借读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关部门却又明确了《意见》中禁收的“择校费”的标准:初中、小学上限为1.5万元;高中上限为3万元。对这一自相矛盾的地方,也表明了南京学校收取赞助费早已被默许。晨报今天下午3 00 4 30开通热线86854552,欢迎家长对赞助费及赞助费缴税发表看法。 一位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她孩子上南京某小学,交了2万元赞助费,而按南京市的规定,小学择校赞助费的最高标准为1.5万元。该校向家长收取2万元择校费用的交费手续是在该校办理,要求家长填写“捐资助学协议书”,最终家长只拿到一张入学通知书,学校什么票据都没有给。据这位家长了解,这所学校定的赞助费标准就是2万元。 家住草场门外的一位家长说,南京市曾规定该市初中入学赞助费上限是1.5万元。这位家长担心赞助费一旦缴税,学校是否会把负担转嫁到家长头上。有不少家长跟这位家长持相同看法。 ■相关新闻 一费制标准近日将公布 近日,南京市教育局将把今春新学期“一费制”的具体收费标准发到各学校,学校在开学时会张榜公布。此外,市教育局还将通过南京教育信息网公布“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广大市民届时可以登录该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教育局同时公布了学校乱收费举报电话。若家长发现有学校违规收取费用,可拨打电话83639901、83639945进行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