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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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0:1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琦)我市昨日召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决定,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市长孙清云主持会议,副市长陈宝根、张道宏参加会议。各区县区县长;分管财政、教育的副区县长;市委宣传部、区县发改委、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
副市长张道宏宣读了市政府制定的《西安市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市农业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全部免除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全市农村学校免杂费按照省政府颁布的标准,即非贫困县:小学190元,初中240元,贫困县:小学181元,初中233元。城三区及其他六区城市中小学农业户籍年生均杂费标准,小学240元,初中300元。在免除杂费的同时,按在校学生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今年落实省上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即小学10元、初中30元。2008年达到我省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最高标准。 对农村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1.5元,一学年按240天计算。城市义务教育方面,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相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市学校)就读的,与当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陈宝根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政策,切实履行各自责任,保证资金足额到位,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坚决杜绝乱收费。凡违反收费规定,超出收费范围,自定收费项目,进行乱收费的学校,校长一律就地免职,对发现有乱收费学校的区县教育局长将严肃处理。 孙清云强调指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各区县、各部门、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把政策,严肃纪律,狠抓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会后,市政府将派出若干工作组,深入区县、乡镇、学校,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