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严禁教育乱收费违规校长就地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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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5:0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2月10日消息 (记者 陈程) 2月9日,四川省出台《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措施,大力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据了解,新出台的《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包括:
1、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的初三补习费、蒸饭费、初中自行车寄存费、体检防龋齿费、城市小学托管费等服务性项目; 2、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借读费项目; 3、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 4、严禁中小学校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严禁以改制为名高收费; 5、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 6、严禁中小学校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7、严禁高校违规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规范高校校内各项服务性收费; 8、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人数的30%。 四川省教育厅规定,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行风举报监督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收费的地方和学校,示范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