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坚决制止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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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0:4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昊)中外办学中以学分互认形式进行学生交流的活动,学生在国内校园学习期间,应当按照中国高校的正常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这是记者日前从教育部了解到的。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坚决制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实行乱收费、高收费的行为,防止教育产业化的倾向。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中外合作办学正在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但收费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管理。各中外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注意与公办教育、民办教育保持适当的平衡。仅以学分互认形式进行学生交流的活动,学生在国内校园学习期间,应当按照中国高等学校的正常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