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高校招运动员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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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2:31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市教委昨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强调,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根据要求,本市各高校招生须实施“阳光工程”,严格专项测试要求和程序,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有关高校在通过本校网站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后,应于4月
此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高考,且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根据考生志愿,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地高考二本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 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大学;上海金融学院;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市外国语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作者 张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