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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加分新增三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5:2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日前出台,相比去年有许多变化。

  高考加分新增三类人员

  新规扩大了加分范围,包括新增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新规增加了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名不再局限户籍地点

  教育部要求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新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于7月10日至15日开始。本科录取应在7月31日之前结束,高职(专科)录取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工作人员非法招生将罚

  违规行为人员范围新增两类,一是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二是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思品考核不合格减少一项

  “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再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只剩下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两种情形。

  新生流失超过10%可补录

  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要求,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据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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