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规定严禁组织本校学生有偿补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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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5: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谢梦)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中央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精神,成都市日前下发《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决定》要求,非寄宿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得上早晚自习。学校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布置课外作业,小学提倡活动性和实践性的家庭作业。学校要切实控制每日各学
《决定》强调,学校一律不准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对于少数学优生或学困生,可安排适当的导优辅差,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严禁校外各种学科补习或辅导机构采用各种手段在校园中传播招生广告,组织招生。学校考试只允许在期末和学年结束时举行,取消“月考”,统一考试时间和科目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和家长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