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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政策保障流动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27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1日电对流动儿童少年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这是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传递出的信息。

  根据公安和教育部门统计,目前浙江省有流动人口子女58万人,其中有56万人已在浙江省各中小学读书,入学率达到96%,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还有一部分流动儿童少年
,因父母没有办理暂住证等原因而无法统计其入学状况。

  今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暂住证并且已经暂住1年以上的流动儿童少年,可以在暂住地读书,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这些孩子纳入当地的招生计划,以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意见》同时指出,流动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流动儿童少年具体的就读学校由暂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街道统筹安排,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对接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按照当地生均经费和流动儿童少年学生人数给予拨款。学校按《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目前,浙江省对流动儿童少年收取小学每学期300元,初中每学期600元的借读费,不收杂费。

  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全日制中小学将充分挖掘潜力接收流动儿童少年。据了解,目前,全省有66%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但由于有些流动人口在心态上缺乏融入城市的足够准备,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具有“文化亲和力”的民工子弟学校读书,民工子弟学校也成为流动孩子就学的一个途径。文件指出,对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其作为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扶持和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逐步提高办学水平。

  对流动儿童少年中的贫困学生,浙江省将其纳入当地学生的扶贫助学计划中。文件规定,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准许缓交或减免相关费用。对流动儿童少年的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也都要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张冬素)(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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