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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要“下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1:11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记者丁宁)为制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下“规矩”。12月1日,记者在辽宁省教育厅了解到,辽宁省将对因有偿补课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取消其教师资格。

  据了解,按照《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内容的规定,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样要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因有偿补课造成恶劣影响者,要取消其教师资格。对师德高尚、行为规范的教师要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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