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规定,大选采用“选举人团制”,即首先由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然后由选举人投票,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因为选举人必须向选民保证,支持某位候选人。所以,当一个州的多数选民投票支持某一候选人时,那个州的“总统选举人”就必然要支持本州选民的决定。这就形成了一个重要的选举规则:“胜者通吃”。即任何一个州,哪个候选人获得多数选民票,即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
随后,总统选举人于12月第二个星期三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集于各州首府,选举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两名参议员和至少一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美国国会有100名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在“胜者通吃”的选举人团制度下,选民票和选举人票是两个不同概念。获得多数选举人票的候选人才能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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