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住户张女士状告官渡区环保局给郑记风味餐厅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污证”)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发给郑记风味餐厅的排污证。
原告诉称
油烟味麻辣味太难闻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官渡区和平村新建住宅小区,在该小区底层1~8号为郑记风味餐厅,主要经营泡菜和煳辣鱼火锅,火锅店楼上住着12户人。张女士家住在火锅店的二楼,她儿子吴先生说,每天刺鼻的油烟味和麻辣味飘满了整栋楼,这种味道要从中午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多,太难闻了,家中门窗都不敢开。
住户称:去年9月,官渡区环保局违反了昆明市“46号令”,不顾昆明市政府作出的“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新建餐饮业”之规定,在未征求小区居民意见情况下,突击为郑记风味餐厅核发了排污证。
对此,官渡区环保局回复称,郑记风味餐厅已由环评单位做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官渡区环保局原则上同意了环评报告后才对此做出了批复。张女士等住户认为环保局的批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将官渡区环保局和第三人郑记风味餐厅告到官渡法院,要求撤销发给郑记风味餐厅的排污证。
昨日开庭审理时,原告代理人说,郑记风味餐厅核准成立的时间为2004年10月27日,使用面积为243平方米,去年7月份经过查询其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发现当时并没有环保审批材料。
被告答辩
没有突击办排污证
被告代理人答辩称:郑记风味餐厅原为郑记小吃店,于2002年11月8日取得相关手续,并于2003年10月16日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于2004年10月27日更名为郑记风味餐厅。去年8月19日,官渡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经实地调查核实,认为该餐厅属于规定中的现有餐饮业,不属于“46号令”中所规定的新建餐饮业,所以环保局在征求太和街道办事处和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才给该餐厅完善了环保手续,并不存在违法情况。被告为郑记风味餐厅完善环保手续是合法有效的,并不存在为其突击办排污证的情况。
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