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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0日17:43 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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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我国素有“自行车王国”之称,“共享单车”的出现瞬间赢得了大众的青睐。如今,共享单车已经在不少城市普及开来,为千万人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的共享单车用户数量达到了1886万,预计到今年年底,用户规模将达到5000万。

  北京:长安街沿线等10条大街禁停共享单车

  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解决共享单车在发展中日益凸显的各种问题,北京西城交通委约谈了摩拜、ofo两家共享单车企业,要求企业控制西城区共享单车数量,特别是在灵境胡同和西安门大街沿线,西黄城根南街、南北长街、府右街、大会堂西侧路及长安街沿线等10条大街禁止停放共享单车。据介绍,经与城管、交通、公安、街道等部门的5次沟通,摩拜、ofo两家共享单车企业已提交了《承诺书》,将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管,及时沟通运营情况,做好禁停区域巡视收车工作,并通过微信、APP软件等途径开展对禁停区域的宣传,实施对违规停车用户扣除信用分的措施。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 人为恶意破坏

  在很多城市的地铁站点、居民社区、大学校园、商场景点,共享单车一夜间仿佛雨后春笋般出现,成为街头一景。然而,随着越来越多品牌共享单车出现在街头巷尾,乱停乱放、恶意破坏,甚至直接骑回家等不文明现象频发,管理和服务跟不上,导致各种问题日益凸显。除了被人恶意毁坏、乱堆乱放影响交通等,共享单车还遭遇管理困境。近日,成都市华阳街道城管以非法占道经营为由,扣押了辖区内百余辆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引发舆论关注。分析人士认为,面对共享单车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除了社会公德,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消费环境好不好,是特别值得关注的,因为政府才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和企业都要加强共享单车正确使用方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全民整体素质,避免部分市民采用相对野蛮的方式获取公共服务。同时,相关部门应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偷车、毁车等行为,加强震慑作用。

  [专家观点]

  天津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表示,网上曝出的共享单车尴尬遭遇,是社会公德现状的缩影,成了社会的一面“照妖镜”。在共享单车推广之初,有些问题是可以预期的,好比网约车一样,新生事物与旧的管理办法之间会产生冲突,而公共服务管理者对新情况预估不足,就造成在一定阶段,运营企业和政府管理之间缺乏有效协调衔接,甚至产生摩擦。发展互联网+,大力推广自行车,这是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行为,值得肯定。但在此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既给我们敲了警钟、提出课题,也给我们一个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宝贵契机。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张丽梅认为,共享单车出现的问题,是城市发展的阶段性问题,通过制度建设、完善设施、行为规范是可以解决的。并建议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顺应这种对环保和经济都有益处的新鲜事物的发展,把好事办好。

  天津京秀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京涛表示,共享单车运营中一大难题就是路权问题。目前随着机动车增加,主干道上的自行车专用道逐渐被改为机动车道,建议政府尊重自行车的路权,整改、新设自行车专用道。

  共享单车私锁私藏 涉嫌非法占有

  单车扫码即开,用完付费,再由别人使用,很方便。然而现在有的用户用私锁将共享单车锁起来,不让别人用;有的将单车藏起来,甚至直接将单车骑回家。摩拜单车上装有GPS定位设施,即使藏起来,也知道在何处,OFO单车上没有装。据公开报道,上海一家法院去年年底对一起共享单车失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私藏单车行为构成盗窃罪,对其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专家观点]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平说,隐匿单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看刑法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李居迁说,隐匿和私锁还是有差别的,私锁相当于交还后仍非法占有。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单纯对有定位系统的私锁并将单车停放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如果没有破坏或拆除定位系统,而且行为人也通过扫码开锁支付使用费的话,可以断定行为人并非是对单车所有权的侵害,可能仅仅是想便于自己使用,即不是所谓的盗窃行为;但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对租赁公司单车收益权造成消极影响,因此也应该属于另类的财产侵权行为。相反,破坏或拆除定位系统的私锁单车行为,且使用不付费的,应该推定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行为。对于那些针对无定位系统的单车专门提供非法开锁或分享单车密码的行为,刘德良说,无论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是在帮助侵害所有人的收益权,因此它与无偿使用单车者一起构成侵权行为。当然,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非法开锁行为,则可能构成盗窃。至于是否构成盗窃罪,则应该看盗窃的数量能否达到入刑条件,只有符合入刑条件的盗窃行为才应该按照盗窃罪论。至于隐匿单车行为,刘德良认为,如果是针对无定位系统的,则可以推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构成盗窃;如果是针对有定位系统的,且未拆除或破坏定位系统,且行为人明知道该车有定位系统的话,则推定为意图无偿使用,属于收益权侵权行为;如果是破坏或拆除定位系统的隐匿行为,则可以推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行为。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恶意损坏 北京多人被处罚

  近日,一段时长7秒的扔车视频连日来引发热议。视频中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年轻男子抬起一辆黄色单车,车身上印有“ofo”标志,与此同时,视频中传出男性拍摄者的声音,称“怒扔天津自行车,表演现在开始”。随后,年轻男子抬起共享单车径直走向河边,并把车抛进河里,随后面露微笑走向镜头前,此时,视频拍摄者发出一阵哄笑。7日下午,北青报记者检索快手直播平台上的涉事主播,发现其已将“扔车”视频删除。天津警方连夜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并确定了视频中的嫌疑人王某某(男,21岁,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拍摄并上传视频的嫌疑人许某(男,20岁,辽宁省葫芦岛市人),遂对该二人立即实施抓捕。

  北青报此前曾报道,2016年12月,昌平一男子季某盗窃5辆共享单车,藏匿在出租屋内,后被昌平警方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此外,今年2月28日,四川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吕某因偷盗共享单车被判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款1000元。

  2017年1月25日,山东济南市首批1.1万辆共享单车正式投入使用,迅速成为市民低碳环保的出行工具,并促进了雾霾防治和城市拥堵治理。但近期,济南出现多起恶意破坏、毁弃、盗窃、任意占用共享单车等不法行为,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济南市公安局明确,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济南警方表示,对恶意破坏共享单车违法行为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共享单车 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共享经济只能根植于良好的道德和法治环境。它要求政府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共享行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求共享参与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法律素养,通过自律实现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企业应建立完善信用积分系统,设置信用制度来激励用户规范骑行,同时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监督举报。对于随意停放、破坏单车的行为,应纳入共享单车平台的信用指数及诚信体系,剥夺其对共享单车的使用权。

  云南昆明市政协委员姚子龙建议应要求自行车企业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并将信用体系纳入市级大数据统筹管理,时机成熟时可考虑通过地方立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必须建立按规定使用和停车的奖励措施(增加信用积分、免押金或者增加折扣等);要通过技术手段,主动建立与交警或城管的联动机制,对使用者违反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获取数据,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政府部门出台征求意见稿 明确共享单车监管职责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不少难题。就在前不久,在南京夫子庙附近,数百辆共享单车杂乱摆放、堆积成山。南京新街口商圈因为商场遍布、人流密集,也是共享单车企业的“必争之地”。据了解,新街口地区目前一共有11个非机动车停放点,1500个自行车停车位仅能勉强满足市民个人非机动车辆的停放,根据城管部门的统计,新街口地区大部分共享单车进的多,出的少。在来势汹汹的共享单车集中投放下,非机动车停车位已经不堪重负。3月17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南京市促进网约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个政府部门对共享单车的监管职责。意见要求,南京市城管部门负责停车秩序指导和监督管理,并会同公安部门指导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的施划和停车标志的设置,同时区级政府也要做好属地范围内自行车道、自行车公共停放区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针对此前爆出的共享单车平台押金的安全问题,意见稿中也有提及,南京市工商、质监、网信办、金融办等相关部门,都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自行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者不得将共享单车停放在单位、小区内部,另外针对市民故意损坏、盗窃单车、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如果市民对此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在3月24日之前提出反馈意见。

  探访北京共享单车维修点 3000辆车待修

  共享单车逐渐流行,在带给市民方便的同时,也遭到了一些人的恶意破坏,《法制晚报》记者探访发现仅朝阳区某维修点就有近3000辆被破坏的共享单车,近10位修车师傅每天要修数百辆。记者注意到,这些共享单车大部分看起来没有严重的损毁,但许多车胎摸起来都是瘪的,另外还有二维码被涂抹,私换锁具等情况,导致它们均不能投入到正常的运营中。一位维修师举例称,正常车胎被扎应该是轮胎底部,但被送修的车辆基本都是侧面被扎,看起来像是用锥子等锐器人为破坏的。由于小黄车锁具拆卸相对简单,有一些车被人为破坏后,成了无锁车,还有一些车的锁具被调换、二维码被涂抹,导致只有换锁人知道密码,其他用户无法使用。据维修师介绍,为解决这一问题,公司已将部分新投入市场的小黄车加设了智能锁。

  了解到,这些人在运送破损车辆的同时,也会将已经修好的车辆再次运回投放地。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今年2月份前后,该维修站便已存在。他个人每天基本运送三次,平均每次12辆,晚上6点之前,还需要再送一批。根据其了解,像他这样的工人有近20位,平均每人都要送30辆,日均送修近600辆。除了运送车辆,他们需要开着三轮车在多个小区与地铁站外寻找被损坏的车辆,截至目前,日均送修量仍没有减少。

  法律专家:共享单车押金充值款需交由第三方存管

  如今,用户使用OFO先要交99元押金,使用摩拜单车交299元押金,此外还有充值款,充值多少不等,单就押金一项,聚集的费用惊人。据公开资料,去年年底,OFO单车市场投放量最多,达到80万辆,摩拜单车60万辆,每一辆车有多人使用。如此,OFO和摩拜单车收取的押金数额不菲。而今年以来,使用单车的用户迅速增多,这两家公司收取的押金则会更多。虽然押金可以秒退,但充值不退,存在法律风险。有法学专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押金那么高,是否合理?在个人无议价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规范。押金会不会成为变相融资?这是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关注的问题。”

  [专家观点]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说,单车公司收取巨额押金,在这种商业模式上,资金安全是最大的问题,存在金融风险。他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单车公司具有金融公司的属性,公司应将押金充值款等交由第三方账户单独存管。如果要交由第三方存管,需要相关金融部门出台相关意见措施进行规范。

  [结束语]

  如今,约束“共享单车”的新规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新规到底能起多大作用?如何制定规则才能切实有效地改善“共享单车”的尴尬呢?公共管理学者丁兆林认为,“共享单车”是企业创新的产物,要想管理好“共享单车”,政府也应该采取创新的手段来应对目前出现的问题。“如果说政府能够采取一些硬框框和一些软性的与民众动员的方式,对于树立政府创新的形象其实是一个绝好的机会。”

  (资料来源: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中国网、央广网、法制晚报、云南网)

责任编辑:樊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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