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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时评:阶梯水价为什么会成为鸡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9:31  人民网

  我国人均水资源只有2200立方米,接近人均2000立方米中度缺水水平国际标准,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 “瓶颈”,节水高效利用水资源是解决中国水资源短缺的必由之路。合理的水价机制是节水高效利用水资源不可或缺的经济手段,而阶梯水价由于其完美的理论设计备受青睐,据调查,北京市80%居民期待实施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就是根据不同的用水量将水价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执行不同的价格,用水量在基本定额之内,执行基准水价,用水量超过基本定额,则超出的部分执行更高一阶梯的水价。例如某市居民户用水定额分为三个层次(阶梯),第一阶梯(基本用水定额)12立方米/户月以下,水价为3.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12~16立方米/户月,水价为6.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16立方米每户月以上,水价为30。0元/立方米(水价阶梯比例为1∶2∶5),如果用户一个月用水20立方米,其交纳的水费为:12×3+4×6+4×30=180元。

  从理论上而言,阶梯水价理论设计是非常完善的,其主要特征是考虑了用水的基本需求和过多用水应高额收费,基本需求也可称为“福利水”,如果是居民用水则体现了水作为生存的基本物质应该得到保障,其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高,水费也越多。从民意调查结果来看,百姓特别愿意接受这个理念,它对于提高用户节水意识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

  国家非常重视阶梯水价推广工作。2000年10月,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强化水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制度”,“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适时推进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2002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指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一是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应当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取消部分地区实行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月用水流量底数)的规定;各地要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实行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拓展水价上调空间,增强企业、居民的节水意识。二是要针对不同城市的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以缓解城市供水的季节性矛盾。三是要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建立鼓励使用回用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水设施建设。通过改革,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在实践层面上,阶梯水价的实施并不如意。粗略统计,目前全国660多个设市城市中,只有近80个城市在部分居民中实行了阶梯水价,占城市总数的12%,北京、天津、上海、沈阳等诸多大城市并未实行阶梯水价。2004年6月,在北京市水价听证会上,曾提出实施阶梯水价听证方案,但后来因条件不成熟没有实施。在2009年12月北京水价听证会上,众多听证代表提出实施阶梯水价,北京市发改委给予积极回应。2010年第四季度北京将实施阶梯水价试点工作,待成熟后在全市推广。国家提出了在2005年基本实现阶梯水价的目标,可为什么到里2010年还没有如期实现,造成阶梯水价难以实施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这得从阶梯水价实施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得出答案。 阶梯水价的实施需要具备相应的软硬件支撑,如果没有软硬件的支撑,阶梯水价的实施是缘木求鱼。

  硬件是实施阶梯水价的最基本物质条件,也是最重要的物质保障,阶梯水价实施的最基本要求是用户具有准确便捷的计量设施,即一户一表。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用水户水表普及率并不高,缺乏用水计量设施普遍存在。我们以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北京市为例,2008年北京共有水表252万只,其中居民有245万只,非居民占7万只。根据《北京市统计年鉴》,2008年北京市共有481.2万户(户籍统计),其中非农业户369.3万户,农业户117.3万户,涉及户籍统计人口为1229.9万人,按此数据进行推算,2008年北京市没有水表的家庭为236.2万户,占总统计户籍的56.5%,也就是说北京市家庭只有44.5%拥有水表。值得说明的是,这里还没有考虑近600万非户籍统计人口,如果将其考虑进去,则北京市家庭水表拥有率更低。用户缺乏水表是阶梯水价难以实施的重要原因。软件是阶梯水价顺利实施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经济、管理、政治、人权等各个领域,问题更加复杂,在某种程度上它决定着阶梯水价的可操作性,硬件具备之后,关键是否有相关的软件措施与之相配套。在软件中涉及到的重要问题包括基本定额的核定、核定单位(以人还是以户)、核定的周期以及相关的管理等。

  首先,基本定额的核定是最基础的工作,基本定额过大,用户不需要努力也不会用到高一阶梯的水量,根本无法起到阶梯水价调整作用,阶梯水价成为摆设;基本定额过小,即便用水户采取各种措施也不够,尽管阶梯水价节水的效果很快能够实现,但又难以体现水作为生活基本品的特殊属性,也不符合方便、节约、保障生存的基本原则。制定合理的基本定额不是给你多少基本定额的简单问题,涉及到人权等大问题,获得足够的生活用水是公民基本人权,保障居民足够的生存用水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目前,我国一些实施阶梯水价的城镇,由于基本定额的核定过于宽松,难以发挥阶梯水价的作用,阶梯水价几乎流于形式。

  其次,核定单位的确定有一定的难度,无论是以人还是以户为单位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以人为单位进行核定,看起来很合理,但由于客观上存在大量的人户分离状况,难以准确地计量人实际用水数量,如家庭存在两套以上住房,这样人均水量如何核定?若以户为单位进行核定,就涉及到户人口的确定。尽管我国现在以3口之家为主,但也存在大量3人以上或者3人以下的家庭,若以3人家庭作为阶梯水量基础,3人以下的家庭将赚便宜,3人以上家庭则吃亏。以北京市为例,调查结果表明,2008年北京3口之家仅占34.8%,四口以上之家占16%,两口以下家庭占49.2%。如果以3口之家进行核定水量,有49.2%家庭占了便宜,16%家庭吃亏,百姓事没有小事,特别是涉及到喝水这样的最基本的生存问题,绝对不能忽略这种不公平的存在。上述两种核定方式都涉及到人口的核定,通常认为以户口本为主进行核定相对容易简单,但由于存在大量的外来人口、存在不少的租房户,人户分离问题特别突出,核定过程比想象的困难得多,供水单位对人口进行核定客观上存在难度,需要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

  第三,水费核定周期也是矛盾比较突出的地方。究竟以月、季还是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需要进行研究。从供水单位角度来看,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计算尽管工作量很大,但可以及时地回收资金,但从用户角度来看,夏季用水较多,阶梯水价压力大,但在冬季用水量相对减少,阶梯水价压力小些,用户希望以年为主,这样用水多的月份和用水少的月份可以平均。目前北京市抄表周期为两个月一次。

  第四,阶梯水价实施对供水方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查表要及时,如果在查表日没有及时查表,如用水户在查表时候家中无人,出现阶梯水量的计量不准确,引发水费计算出现差错,可能导致居民与供水单位的矛盾;其次,要对供水计量设施进行改造,缺乏水表的要进行安装,一些老旧水表改造成智能化的水表,将室内水表移到室外(减少居民外出无法查表);第三,改造费用由谁来承担,水表改造需要大笔资金,仅一只智能化的水表价格在300元左右,这笔钱应该由谁付?政府、企业和用户如何分担?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进行规范。

  我国水资源总体短缺,通过水价来调整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是重要手段,是建设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利水型社会”不可或缺的经济措施。由于阶梯水价实施涉及到比较复杂的主客观条件,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实施阶梯水价应该进行科学的论证,看软硬件是否具备,因地制宜地进行实施,避免不切实际的“一刀切”。

  (姜文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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