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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突击限产限电:节能减排不能单纯追求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14:26  南方都市报

  [个论]马红漫专栏:节能减排不能沦为“指标秀”

  ■ 经济人之马红漫专栏

  “十一五”节能减排大限将至,尚未完成任务的地方纷纷祭出重拳缓解燃眉之急。据报道,日前江苏省常州市已对市区工业企业实施“开九停五”的节能应急用电调控措施。而在“丝网之乡”河北省安平县,不仅对工业限电,而且居民、医院甚至红绿灯也遭停电。

  节能减排本是构建绿色经济的必要路径,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然而,当节能减排作为一项行政指标被要求强制执行的时候,调控部门的积极努力难免被刻上“形式化”标签,乃至成为基层部门粉饰政绩的工具。更为遗憾的是,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也会因此而遭致负面影响,这显然与节能减排工作的初衷背道而驰。可见,单纯的政令举措并无法切中减排环保的肌理,只有适时引入市场化的激励机制,才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绩效。

  近期在各地轰轰烈烈开展的节能减排大战,源于一项政绩考核指挥棒:按照相关规定,到“十一五”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须降低20%左右,并会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客观而言,这项政策放眼长远,是对传统排污成本外部化现象的纠偏,有利于发展绿色经济。但是,这项政策的具体实施举措却有南辕北辙之嫌。为了完成具化的能耗降低指标,一些地方政府不惜强行干扰企业与民众正常的生产与生活,以期在政策设计的节点实现数字化达标。如此掩耳盗铃式的做法,或许能在既定时间段内实现所谓的能耗降低、为领导政绩增添一抹亮色,但此后爆发性的能耗消费却可能带给社会环境更多伤害。况且,行政性、一刀切式的限电等举措,让部分制造企业面临停产倒闭的风险,它们迫于生计会自购柴油发电机以满足生产要求、私下开工,因此产生的污染排放其实远大于正规电厂发电。表面上雷厉风行的节能降耗革新,实际却隐藏着能耗扩容风险,这或许是当初减排指标设计者所始料不及的。

  应当看到的是,在节能减排改革征途上,行政调节难以与市场合拍,计划经济时期的调控思路若隐若现,行政指标化的管控模式必然遭遇“下有对策”的尴尬结果。就此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在节能环保方面的运作模式当可借鉴。其中,美国通过行政力量与市场机制相配合、有效激发民众环保意识的举措堪为典例。一方面,美国财政资金对环保消费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国内营造了以节能环保为荣的氛围。2009年,美国联邦政府出资30亿美元用来补贴购买节能型新车的消费者,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每辆可以得到4500美元的优惠折扣。在新泽西州,当地政府对安装了太阳能装置的家庭还会给予一次性补助,占设备总购买成本的比例高达50%。而且美国法律规定,企业购买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费用的20%—30%可以用来抵税。另一方面,美国部分州的政府部门引入了市场机制,以经济杠杆调节能耗使用者的行为,从而形成了自发调控机制。例如,新泽西州的居民在安装了太阳能装置后,还可以作为供电方向公共电网输电,而电力公司则需要无条件地全额收购。如此一来,居民利用太阳能多余的发电还可以为自己带来一笔可观的“卖电收入”。又如,美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已较为成熟,将排污权作为一种产品在市场上买卖。企业对能耗的节省就意味着可以通过让渡这种权利进行谋利,与之相反,高耗能生产者将需要为此付出额外的负担,排污成本由此被合理内部化了。

  相形之下,国内节能环保意识的培育工作较为落后。虽然地方政府部门在业绩考核的压力下,在节能减排方面表现出了积极的姿态,但难免陷入舍本逐末的窠臼之中,对绿色经济的推动裨益甚少。恰因此,除财政资金为环保提供真金白银的补助之外,让市场无形之手在我国绿色能源推广中显效,将能耗节约程度以经济利益的方式给予显性化,有助于从根本上对能耗使用者的行为进行调节。当然,如何利用好经济杠杆考验主管部门的智慧,包括能耗节约单位设定、仲裁与交易方式、具体奖惩举措等都需要缜密设计,与之相关机构设置、专业人才培养、监测技术培育等配套举措也需要同步跟进。以此观之,节能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多手段的共同推进。

  时下,各地突击式的能耗减排工作,更像是一场以指标任务为目标的做秀。降低能耗是一项艰巨的环保工程,需要基层民众与企业实体的真诚配合,亟待市场自发调控机制显效以及行政配套工作的完善。就此而言,国内节能减排的大幕才刚刚开启,但“指标秀”的开场效果却无法让人喝彩。(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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