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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庭庭长:环境公益诉讼亟待积累司法实践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2日17:15  南方周末

  困局何因,当事者说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孟登科 特约撰稿 王清

  环境公益诉讼在中国无疑是一个新生儿,作为贵阳、无锡、昆明三个成立环保法庭的先行者来说,其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探索如何?困扰何在?出路何方?

  蔡明(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庭长)

  我们受理的第一个案件就是环境公益诉讼。当时是两湖一库管理局起诉贵州天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湖泊。

  从受理到结案有将近8个月的时间,可以说是各方利益博弈的8个月,开了不下六七次会,每个月都在开。因为生产线关闭牵涉到企业利益、当地税收、职工利益,我们把这些问题在法院组织调解中一项一项解决了。最后企业主动把机器拆除了。

  检察院还是应把注意力盯在那些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身上,由他们来告官是最好的,就是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我们受理的一个案件,原告是检察院,审判机关是法院,被告是3个村民,虽然他们确实有破坏环境的行为,但感觉还是有点不公平。

  环保局作为原告有一个前提,它的行政力量不能达到治理污染的效果。环保局在穷尽了行政执法手段之后,还是不能达到治理效果,就可以来起诉。否则就是自己工作不到位、把责任推给法院。最合适的原告主体还是公益组织。

  赵卫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庭庭长)

  2009年7月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的案件争议很大。我们当时就想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不想停留在成立环保庭之后就光是空谈。当时我是胆大妄为了,立案之后才报上级领导。

  这个案子最终是调解的,但其实,最终调解的内容就是判决的内容,调解书就是判决书。当时之所以采取调解而不是判决,主要是考虑到采取判决的话这个步子迈得太大了。因为这个案子当时的关注度已经非常高了,如果我们判决的话,怕引起负面效应,毕竟在司法探索中,我们受理了,已经把冰打破了,如果步子迈的太快的话,可能会事与愿违。

  我们当时都准备开庭了,未审先判内容啊都准备好了,当时上级法院接通知,说暂停审理。我们猜测原因可能是贵阳法院受理了起诉国家机关的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案件,这就是我所说的步子迈得太大了。

  目前两起公益诉讼,这个数字使我很不满意,现在电话咨询、上门咨询的很多,但没有来正式的,我也很失望。我们有时候也给司法局环境资源委员会开座谈会,鼓励他们发挥自己的职业道德,既然成立了就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但还是有一个经济效益问题。他本来代理其他的案件有钱赚,代理环境公益诉讼他就没钱赚了。

  马勇(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讼部主任)

  由于国家层面的立法缺乏,环境公益诉讼只能是司法实践先行,其当务之急是积累司法实践的经验。

  我们提起的全国首例由NGO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尽管最终以调解的形式达到了诉讼目的,但还是有遗憾——没能对簿公堂,没有机会见到辩论过程中的火花。

  在屈指可数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至今还未有过真正的法庭考验,理论热、实践少的局面仍未打破。

  我的期望是:以环境公益诉讼来推动私益诉讼。在每年的二十几万环保案件中,只有极少的一部分最终进入到了司法程序,很多起诉都被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如果连“管闲事”的公益诉讼都可以搞,受害者明确的私益诉讼为什么不能搞?

  我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前景是乐观的。既然环保法庭成立了,就一定不会取消,私益诉讼变得更有可能了,而且很多地方都在探索。我们也不能给法院出难题,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中,法院也是贡献者,本身就师出无名,如果再审出问题,就吃力不讨好了。最好是一些事实明确、容易取证、便于审理的案件,被选取的诉讼不能成为制度建设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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