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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称将出台鼓励碳排放权交易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8日11:04  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碳市场借力“天津会议”

  发改委:将出台鼓励碳排放权交易新规

  宋冰

  联合国气候变化“天津会议”特意设置了有关中国碳市场发展的各类边会,借着主会的东风,显得尤为抢眼。相对于此前中国官方对于碳排放交易较为谨慎的态度,此次官方对于中国未来碳交易的发展给出了更为积极的政策信号。

  官方释放积极信号

  “通过调研和探讨,我们认为市场机制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工具之一。”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天津会议的一个边会上,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处长王庶说。

  而在此前的 “中国碳市场未来之路高层论坛”上,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张翠华也表示,国家发改委将尽快出台《自愿减排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建立资源碳排放交易注册登记系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碳排放权交易。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鸥也表示,我国碳排放占全球的30%,是巨大的碳排放市场。可以预见,未来中国的碳市场交易将会与金融结合在一起,发展为碳金融市场。

  这样出自官方的积极信号对于刚刚起步、各方面条件均不是很成熟的中国碳市场无疑是个利好。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林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来看,中国碳交易在各方面都处于开始阶段,在先期的探索过程中,政府的角色不应该仅仅是参与者,更应该是其中的主导者。”

  不过,即使在良好的政策信号以及各方共识下,碳市场的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首先就是市场需求不足。“这是因为缺乏总量限排激励导致的。”王庶在会上表示。

  作为承担“共同而有区别责任”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在国际上并不受碳减排绝对总量限制。这也是国内碳市场的价格信号至今未能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没有碳价格,则碳资产的价值就没有人知道,就不好评估。”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梁猛告诉本报记者。

  “现在看起来也许一两年内不一定会有什么大进展,但形势所迫,也慢不下来。”梁猛说。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蒋莉萍也认为,大规模的市场化改革还没到时候,但肯定是必然方向。

  “分解碳指标”待改制

  在此次“天津会议”有关碳排放市场建设的各个边会上,引入按行政区域分解以外的碳指标分解方法,如按照行业分解碳指标,成为许多专家的共同观点。

  目前,不同于欧盟等按行业分解碳排放指标,我国是按行政区域来分解碳排放指标的。也就是各个省份自行上报所承担的能源强度指标。

  但是像这样单一使用按照行政区域来分解碳排放指标,对于发展一个统一开放的碳市场会产生消极的影响。“按照行政区域来分解减排指标,就意味着碳市场被地域分割了,比如上海的指标很难卖给江苏,交易所也只能做本地交易。这就成为了发展统一开放的碳市场的先天不足。”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区首席代表邹骥教授说。

  在邹骥看来,未来发展碳市场,包括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时候都需要考虑到这个问题。而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法就是引入“双轨制”,根据实际情况,对碳指标分别进行行政区域和行业的分解。

  “比如像电力、石油化工这些行业可以剥离出来,进行垂直型管理。像哈尔滨电厂就可以和南方电网来做交易,这样交易机会可以多一些。这样从指标分解上做文章就可以为国内碳市场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邹骥说。

  这种双轨制,相当于一部分仍然通过行政区域分解指标,一部分则仿照欧盟这样通过市场来分配。尤其是像电力、石化等集中排放大户,因为行业本身和行政区域关系实际上也不是特别密切,所以可以通过行业来分解指标。

  而一些如建筑、交通等基建行业,由于和地区发展政策、规划密切相关,政府介入程度较大,所以可以通过地方政府来分解指标。 至于一些如汽车、制造、餐饮甚至冶金等介于两者之间的行业,就可以走过渡中间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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