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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渔民因在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6日13:34  正义网

  正义网浙江10月26日电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王飞娜)浙江省苍南县渔民杨继钱、贺兴旺、姚国华、贺利平未经许可在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一级核心区非法捕捞淡菜,10月25日被平阳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据悉,此案是国内首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刑事案件。

  据平阳县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11日晚9点许,苍南县炎亭镇渔民杨继钱等4人,乘坐渔船来到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一级核心区下马鞍海域核心保护区。趁着天黑,4人分工合作捕捞该海域的淡菜。贺兴旺、姚国华穿潜水衣潜入海底,使用钢钳钎捕捞,杨继钱和另一人在船上接应。后平阳县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将他们抓获。当时,他们已经捞上淡菜420千克,价值3192元。

  今年9月19日,平阳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杨继钱等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成立,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了解,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还须经国务院批准。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就为了保护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 1996年,《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施行。该条例规定,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保护,除了经批准的科研考察活动、行政管理活动等4种活动外,禁止一切活动。

  杨继钱等人非法捕捞的下马鞍海域核心保护区,属于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一级核心保护区,按规定,周围200米内不许船只靠近,在此区域进行捕捞作业更是被严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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