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记者 张波
一座总投资3000万元、横跨黄河的跨省浮桥,因为位于湿地范围内,遭到濮阳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强烈反对。目前,该浮桥项目已被相关部门叫停。当地政府一负责人也表态,施工地确实处于湿地范围内,施工方至今没办理相关手续,应当停工。
●工程横穿湿地 投资数千万跨省浮桥叫停
3月10日下午,濮阳县渠村乡青庄村渡口边。一座浮桥的施工现场,15座浮舟依次停靠在黄河西岸,绵延上百米,颇为壮观。对面就是山东东明县,远远望去,东岸一条道路已修到岸边。记者所站立的西岸边,一条道路也正在施工。“这里计划修一座浮桥,这两条路都是配套工程。不过,这几天停工了。”据现场负责看守的李师傅介绍,因为连接濮阳县、东明县的一条主干道很快要禁行了,在这里修建浮桥,将来方便来往,投资方也可以对来往车辆进行收费。
此处位于黄河河面较窄的地点,河面宽约300米,按照每一座浮舟宽20米计算,只需要15座就可以了。“这样建浮桥是最省钱的。”李师傅解释说,因为浮舟造价不菲,每座都要上百万元,整个工程下来,要数千万元。
修建浮桥,可以方便山东、河南两岸车辆通行,虽然也收费,但看似无可厚非。然而,在濮阳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办公室主任张洪北看来,这却是一件可能对当地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的大事。“这里属于湿地保护区范围,在湿地内修浮桥,这是国家政策坚决不允许的,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张洪北说,在2007年11月20日,经省政府批准,该保护区正式建立,面积为3300公顷。
张洪北介绍,该浮桥的西岸,位于渠村乡青庄村渡口以东1000米处,整个浮桥的建设地点,横穿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工程方不认可违规 保护区暂扣设备
据张洪北介绍,3月29日,保护区工作人员在湿地进行巡视时,发现有推土机正在施工,他们当即责令对方停工,后来在警方的协助下,他们暂扣了对方的一台铲车。
“保护区内,是根本不允许建设浮桥的。”张洪北说,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中明文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核心区更是禁止任何人入内。
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黄红杰不认同施工现场是位于湿地保护区范围内。他要求湿地保护部门放车,并且要包赔他们每天2000元的租车费用损失。
4月11日上午,在渠村乡青庄村,记者辗转找到了黄红杰。“我们这个是渠村乡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据黄红杰介绍,正在修建的桥叫渠村高村(注:高村位于东明县境内)浮桥,是一座跨省浮桥。工程由东明县和濮阳县的双方共同出资。
项目部另外一名陈姓负责人则表示,湿地保护部门是恶人先告状。“这里是不是湿地,你让他们(湿地保护部门)拿出来依据,拿出来文件。”陈某称,“如果没人批,我们也不会在这里建”。
那么,兴建浮桥需要办理的环评等手续,施工方确实办理了吗?对此,陈某却无法说清,称“(环评)省里已经通过了,但正式的文书一周之内应当能下来。有事你去河务局问吧!别来找我们”。
●河务部门、当地政府均已责令其停工
“据我所知,他们这个项目还没有通过环评,也没有施工许可证。”濮阳县第一河务局主管水政工作的副局长宋伟杰介绍,所谓环评,即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建设浮桥如此大的项目,必须经过黄河水利委员会、环保等多个部门审批。
随后,记者找到了渠村乡政府主管招商引资的副乡长黄立峰。“目前任何手续都没有。”黄立峰坦承,他是具体的招商引资人,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原本浮桥预计今年七八月通车,但由于手续不齐,乡政府已勒令施工方停工。
在接受采访时,黄立峰也承认,浮桥的施工现场,确实在湿地保护区内。那么,湿地保护区内能建人工浮桥吗?“宁肯不要这个招商引资项目,也不能违反国家政策。”黄立峰表示。
●浮桥一旦建成或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张洪北表示,这座黄河浮桥一旦建成,湿地保护区内的植被将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这带来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
在黄河湿地觅食的各类候鸟和珍稀动物,食物链将遭破坏,甚至直接导致一些珍稀物种灭绝。所有这一切,都让张洪北感到担忧。“湿地保护区的范围是经过省里审批的。渠村高村浮桥工地位于湿地保护区内,这也是毫无疑问的。”张洪北介绍湿地范围时,拿出了一张湿地保护区示意图,语气十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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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黄河湿地保护区地属黄河下游的上段,位于濮阳县南部沿黄滩区,涉及习城、郎中、渠村三个乡镇,全长12.5公里,总面积3300公顷。该保护区属省级自然保护区。在蓄洪防旱、涵养水源、净化水质、控制土壤侵蚀、降解环境污染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功能。
该段内物种繁多,生物类型多样,是黄河湿地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地段之一,是候鸟迁徙的重要停歇地、繁殖地和觅食地,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区内已知脊椎动物208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8种、二级保护动物30种、属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鸟类78种。此外,区内共有野生植物69科253属484种及变种,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