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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环境执法应借鉴醉驾入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7日08:06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储皖中 实习生 施怀基)全国“水污染司法和行政执法研讨会”近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在会上表示,环保执法可以参照“醉驾入刑”的做法。

  据介绍,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目前,一些地方环境保护执法以罚代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形成罚了再排、排完再被罚的恶性循环。个别地方片面追求GDP,高度依赖污染企业,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甚至同穿一条裤子。

  曾晓东说,污染实质上同醉驾一样,造成的后果同样是伤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甚至更严重。在现有的环境保护执法中,因为环境污染被判刑的案例少之又少。因此,应该修订有关法律,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污染者要用更严厉的刑罚来处罚,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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