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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增5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0日17: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 余建斌)国家海洋局19日发布新批准的5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7处国家级海洋公园名单,其中国家级海洋公园属首次设立。

  新批准的5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包括乳山市塔岛湾海洋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烟台牟平沙质海岸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威海小石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等。首批7处国家级海洋公园包括广东海陵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厦门国家级海洋公园等。

  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要求,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禁止和限制开发不同,海洋特别保护区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在有效保护海洋生态和恢复资源的同时,允许并鼓励合理科学的开发利用活动,从而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协调统一。

  自2005年我国建立第一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到2010年已建立17个。加上本次新建的5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7处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总面积接近36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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