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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建议建立国家生态补偿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2日10:05  新华网

  新华网记者 曹滢

  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3月11日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话题接受了新华网记者专访。杜国玲表示,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提升,对生活环境也有了更多期盼。苏州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不仅要建设创业的天堂,更要建设成宜居的家园。

  记者:您在去年“两会”上提出应尽快制定《湖泊生态安全法》的议案和尽快修订和完善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建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于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也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请问您怎样看待保护生态环境和群众需求之间的关系?

  杜国玲:从中央到地方,提升百姓“幸福感”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我认为,百姓幸福感的提升,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让百姓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喝到干净的水,吃到放心的食品,这些是事关百姓生命安全的民生大计,也是幸福指数最基础的决定因素。

  当前,我们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追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尤其是与民生相结合的全面发展。我们发现,越是在发达地区,居民们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并未相应提高,而有些相对欠发达的地区,由于生态环境较好,居民满意程度和幸福感反而更高。这可能与现代社会工作生活节奏快、竞争压力大、人口过度集中以及环境恶化有关。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提升,对生活环境也有了更多期盼。

  苏州是一片神奇的土地。过去,环太湖的温山软水浸润出了底蕴深厚的吴文化;而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得益于这片青山绿水营造出的良好环境;未来,苏州要打造成最佳宜居城市,更离不开这山山水水的点缀。苏州的环境优势不仅不能丢,还要不断发扬光大;我们不仅要建设创业的天堂,更要建设成宜居的家园。这就要求我们这一代人在享受丰富物质成果的同时,更加珍惜、呵护好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原生态。

  记者:您今年提交了“关于制定《国家生态补偿法》,建立健全国家生态补偿制度的议案”。我们知道,苏州在这方面先行一步,总结出不少经验。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杜国玲:我认为应制定《国家生态补偿法》,建立健全国家层面上的、一体化的、均衡性的生态补偿机制,要树立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补偿原则,对因保护生态而作出物质牺牲的要进行生态补偿,对以牺牲环境来发展的更要进行生态修复和补偿,两者同样重要。

  现在一些地方正在尝试进行生态补偿,如苏州对于太湖的保护。太湖位于长三角中心区域,是重要的饮用水源地,约2338平方公里水面,其中苏州市占70.5%,有规模饮用自来水取水口9个,为上千万人口提供安全的饮用水源。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太湖的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本届苏州人大三次会议将“尽快制定实施生态补偿办法”代表议案交政府组织实施。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督促下,2010年11月,《苏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生态补偿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2011年,市人大常委对议案办理和《办法》实施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专项督查,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对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建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议案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特别要求审计部门将补偿资金使用情况作为重大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对将补偿资金挪作他用的乡镇,要求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相应予以核减,挪作他用的资金也要追缴退回市财政。这种做法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生态补偿必须补偿生态”。

  “十一五”以来,苏州市吴中区重点实施环太湖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矿山整治和复垦、湖河清淤、污水处理、生态林建设等十大生态环境工程。但太湖是一个流域性湖泊,涉及江、浙、皖、沪三省一市,30个县(市),这个时候,“国家作为”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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