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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将新建PM2.5监测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8日08:00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北京3月27日讯记者郄建荣就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出的2016年全国要监测PM2.5(细微颗粒物)的要求,环保部今天表示,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将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

  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开展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的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环保部说,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同时,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将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此外还将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环保部称,“十二五”期间,将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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