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市污染减排不合格将取消环保模范城称号

2012年12月06日16:40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谢庆裕 通讯员/陈杰俊)记者今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省政府下发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结果不合格且已命名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将提请环保部取消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称号;对正在创建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将暂停省级预评估或暂缓考核通过。

  据悉,考核结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各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其中,对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地区,省政府将委托省环境保护厅约谈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撤销考核年度省授予该地区在环保领域的荣誉称号,并暂停安排该地区下一年度的省级减排专项资金。

  对“十二五”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地区,省政府将约谈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严肃追究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已命名为环保模范城(生态市)的,由省环境保护厅提请环境保护部取消其荣誉称号;对正在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的,不予通过省级预评。

(原标题:广东:污染减排不合格 将取消环保模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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