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街头耍猴人被指虐待动物

2013年01月25日14:41  宿迁新闻网-宿迁晚报
街头耍猴 街头耍猴

  1月24日上午,热心读者高女士向晚报热线反映,在市区黄河路河滨公园南门附近,一场耍猴表演吸引了不少市民围观。表演过程中,耍猴人随意抽打猴子的行为引来了市民的普遍反感,高女士质疑,这是耍猴卖艺,还是虐待动物?

  24日上午9时许,记者赶到河滨公园南门,看到此处围满了观众,其中大部分是刚考完试的小学生。在站满观众的圆圈内,一名50多岁的男子正对着身旁的3只猴子作出各种指示动作,猴子按照指令或翩翩起舞,或立正敬礼,或翻筋斗、舞棍、骑车子,表演得惟妙惟肖,赢来围观市民的阵阵喝彩。但是表演过程中耍猴人对待猴子的态度却让围观者很不舒服。在表演过程中,每当猴子反应稍有迟缓,或是动作不够完美,就会遭到耍猴人的一顿抽打,猴子常常被打得“叽叽”大叫,甚至与主人对抗。

  而在耍猴表演的同时,还有一名中年男子在场地四周向观看表演的成年观众收取“门票”钱,少则1元,多则不限。如果哪位观众不给钱,这名男子就会纠缠不休,同时嘴里嘀嘀咕咕不停。另据了解,这些耍猴人近日出现在市区多处闹市口进行表演。

  围观者高女士表示:“这些猴子瘦得毛都要掉光了,已经够可怜的了,没想到耍猴的还动不动用鞭子抽打它们,实在是没人性,毕竟动物也是有生命的。”市民王先生则认为,虽然耍猴是一种谋生的技艺,耍猴人在外漂泊也很不容易,但这样虐待猴子实在不应该。

  国家对于这种街头耍猴行为有没有制约措施呢?记者从市野生动物保护站了解到,《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猴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是不能驯养的,凡利用野生动物进行盈利性活动的都属违法行为。驯养、繁殖需申办《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果拿猴子当表演用,还需要申办展演许可证。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街头耍猴表演中有虐猴现象,可以向他们进行举报。

(编辑:SN052)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朝鲜宣布正计划进行第三次核试验
  • 体育澳网-李娜横扫莎娃 第3次进大满贯决赛
  • 娱乐甄嬛传“贱人就是矫情”整晕老美字幕组
  • 财经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进会签阶段 或3月出台
  • 科技联想CFO:可能收购RIM已展开谈判
  • 博客李银河:中国为什么会出现信任危机?
  • 读书毛泽东为啥一定要送子抗美援朝
  • 教育中国留学生哪些问题最让老外看不惯
  • 育儿新西兰牛奶发现有毒物质或打击乳品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