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公布2013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

2014年07月17日15:41  新华网 收藏本文
图为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新华网 冯文雅 摄图为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新华网 冯文雅 摄
图为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陈善荣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 冯文雅 摄图为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陈善荣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 冯文雅 摄

  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 冯文雅)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昨天向媒体通报了2013年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其中,4起案件未开展有效的整改工作,占4.3%。

  4起案件分别是: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三期技术改造工程(新5号、新6号焦炉)未落实4座4米焦炉停产拆除、实现废水的全部综合利用等 环评要求,未经环保竣工验收长期违法试生产,拒不执行辽宁省环保厅责令停止生产的要求,未按时淘汰的4座4米焦炉,未建装煤出焦收集除尘设施,大量污染物 直接排放;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一期2万锭/年亚麻纱项目于2008年12月建成,未经验收擅自投产,拒不执行黑龙江省环保厅责令停止生产的要求,也未 缴纳罚款,还新建1台4吨燃煤锅炉,无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广西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后工艺和设备未按时淘汰、危险废物管理不规 范、铜冶炼除尘灰临时堆场和原料堆场建设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完善,拒不执行百色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的要求;铜陵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不足,需采取的 处理工艺与建成工艺不相适应,污水处理厂一直未运行。 

  邹首民表示,针对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将分类处理:一是将铜陵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建成但长期未投运问题通报安徽省人民政府,督促其 加大管网建设力度,提高运行负荷,加快完成工艺改造,发挥减排效益;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公司、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3起 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责令企业依法履行地方环保部门处理处罚决定,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地方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挂牌督办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审批 以上企业除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以外的项目,同时,将以上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抄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并移送监察部,追究有关人员责 任。二是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19起尚未整改到位的案件有关情况,要求其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执行处理处罚决定,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及时公开相关 案件的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实施区域限批或挂牌督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向各省级环保部门通报后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建立健全后督察配套工作机制,按要求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严肃处理拒不执行环境处理 处罚决定的案件;认真研究解决日常执法和环境监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 任。

  “此次督查成效比较显著”,据邹首民介绍,2013年底至2014年初,环境保护部组织6个区域督查中心,对2012年查处和重点督办的 93起环境案件开展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检查各案件执行处理处罚要求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并于2014年3月组织相关的22个省级环保部门进一步核查和督 办。93起案件中,有70起案件涉及的环境问题已处理处罚到位、执行到位并基本整改到位,占75.3%;19起案件仍在整改中,尚未完成,占20.4%。

  通过整改,18起案件涉及的22家企业或生产线被取缔关闭,21家企业已按要求停止生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4家企业未批先建的生产线已按 要求停止建设, 27家企业所涉及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建设项目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问题基本整改到位。通过后督察,督促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问题的 整改,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效果得到巩固和提升。

  有19起案件罚款等处罚措施已经基本执行到位,但整改尚未完成。其中江苏徐州成日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金秀 利兴强矿冶公司、陕西有色集团杭来湾煤矿和汇通热电有限公司等5起案件尚未完成环保手续补办。河南省南阳市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陕西省柞水县金正矿业有限公 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4起案件尚未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内蒙古自治区腾格里工业园、黑龙江哈尔滨市信义沟污水处 理厂、江西省九江财兴卫浴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省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起案件涉及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和完善等问题。广西金龙河矿区 涉及矿区企业综合整治问题。内蒙古赤峰维信羊剪绒制品有限公司、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分公司、陕西省紫阳县红蝶化工有限公司等3起案件涉及历史 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问题。另外,安徽省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废气污染治理等问题尚未完成,陕西省汉中锌业有限责 任公司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问题尚未完成。

  邹首民还指出,通过后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在日常执法和环境监管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案件未严格依法实施处理处罚。如内蒙古赤峰维信羊 剪绒制品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上王家挂锌电镀厂和太子河区电镀厂等违法案,在环境保护部后督察后才启动处理处罚程序。目前赤峰维信羊剪绒制品有限公司正 在整改中,辽阳市2家电镀厂已取缔关闭。二是部分未执行到位案件未及时采取下一步措施。如山东省枣庄胜达精密铸造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 台儿庄区环保局两次责令其违法项目立即停止生产,但该企业未执行处罚决定一直生产。直到环境保护部实施后督察后,当地才组织实施了断电和关停工作。三是污 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问题突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信义沟污水处理厂供电不足,临时用电制约了污水处理能力的发挥,大量污水直排周边河流。安徽省铜陵市 城北污水处理厂、内蒙古自治区腾格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因污水收集率低,不能正常运行。经后督察,当地相关部门才着手研究解决方案,目前尚在实施中。四是 企业防护距离落实不到位。通过后督察,辽宁沈阳松下蓄电池有限公司、辽宁明和产业有限公司、江苏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温岭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湖南 华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泰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采取关闭生产线、整体搬迁等方式解决了防护距离问题。安徽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 昌冶炼厂、河南省南阳市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陕西省柞水县金正矿业有限公司、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6家企业防护距离内的搬迁工作仍在进行中。一些地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规划布局不科学、不合理,待矛盾爆发后搬迁难度大,短期之内难以彻底解决。

(编辑:SN009)

文章关键词: 环境 执法 督察 环保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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