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从武 尹晓丽
野骆驼在历史上曾经存在于世界上的很多地方,但目前仍在野外生存的仅有蒙古国西部的阿塔山和我国西北一带,这些地区都是大片的沙漠和戈壁等“不毛之地”,不仅干旱缺水,而且夏天酷热,最高气温为55℃,砾石和流沙温度可达71℃至82℃,冬季奇冷,寒流袭来时,气温可下降到零下40℃,常常狂风大作,飞沙走石。恶劣的生存环境,却使野骆驼具有许多其他动物所没有的特殊生理机能。
人们都知道熊猫和它艰难的生存环境斗争,但很少有人听说过野骆驼以及它们怎样在地球上最恶劣的气候条件下艰难地生存下来的。其实,世界上野骆驼的数量比熊猫还少,它和熊猫一样都是极其珍稀的动物。
●原国家环保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和哈密地区的实地综合考察证实,保护区哈密范围内缺乏野骆驼栖息、繁殖、迁移、采食和饮水的基本生存条件
●保护区内矿产资源丰富,是煤炭、铜等具有较高价值资源的储备和开发区。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勘探开发
“类似的请示、报告,我们都不知道整理过多少次了。‘两会’上也都提交过议案。随着经济发展加快,近两年这个问题显得越来越迫切。”樊庆魁说。
樊庆魁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他说的“这个问题”,指的是调减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的事。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新疆哈密地区已两次申请调减。
在加强生态保护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的背景下,哈密为何坚持要调减自然保护区面积?
自然环境逐年发生变化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天山环保行”检查组抵达新疆哈密地区。在“规范矿产开采确保资源开发可持续”主题汇报会上,樊庆魁一开场便向检查组反映调减保护区面积的事。在他看来,这件事关乎哈密地区的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是一件亟待解决的“大事”。
据樊庆魁介绍,早在1986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就批准建立了“阿尔金山野骆驼自然保护区”。2000年5月,为保护罗布泊地区特有的荒漠生态系统和自然地貌,维持荒漠珍稀生物物种的天然栖息地,挽救濒危物种野骆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保护区扩界,更名为“新疆罗布泊野骆驼自然保护区”,面积7.8万平方公里。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该保护区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
然而,近年来经过专业人员对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考察,发现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结果。
参与过实地考察的哈密地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高云霄说,由于上游截水、自然环境逐年发生变化,保护区哈密范围内属于无地面植被、无地表水系的干旱荒漠戈壁,这一区域缺乏野骆驼栖息、繁殖、迁移、采食和饮水的基本生存条件。
樊庆魁说:“经实地考察发现,这里多年来几乎没有野骆驼的踪迹。”
对于这一情况,新疆哈密地区行署表示,上述结论得到了原国家环保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和哈密地区的实地综合考察证实。
“不过,考察人员发现,这片区域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如果能开发利用,将会给哈密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生力。”樊庆魁说。
哈密地区政府经论证,于2005年决定调减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而对于调减之事,相关上级部门表示:此事不是想报就报,想撤就撤的。
“当时审批保护区的程序并不严格。”樊庆魁回忆说,地委政府并不知道此事,没有会议记录、没有研究,很轻易地就划定了这么一大片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到了哈密地区面积的30.2%。
樊庆魁说:“我们现在很尴尬,法律规定保护区范围内不能进行采矿等开发建设活动,但这么一大片资源也不能白白浪费,我们只有申请调减保护区面积。”
野骆驼几乎难觅踪迹
对调减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的申请,也有另一种说法。
保护区附近的居民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以前不时还能见到野骆驼,近年来人们频繁在这里活动,破坏了它们的生存环境,就很难再看到野骆驼了。”
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护科科长杨正中对记者说:“野骆驼生性胆小、机警,像修路这样的工程会吓跑野骆驼,从而缩小它们的生存区域。”
事实上,使野骆驼生存环境受到更大威胁的是矿业开发。据了解,这几年为开采钾盐,哈密地区修建了一条横穿保护区的公路。而且,保护区北部的戈壁上有30至40个煤矿、铁矿开采点,几十年来一直在生产。
矿产和石油资源勘探开发的车辙已分布于罗布泊荒凉干涸的土地上,人类的进入是否会影响野骆驼繁衍生息?不断的采挖是否破坏了保护区的植被,导致沙漠化程度的加剧?不少环保人士对此表示担心。
面积调减申请未获批
“调减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已迫在眉睫,否则将极大制约哈密的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位人大代表说。
这位人大代表称:“保护区内矿产资源丰富,种类多、品位高、易开采,是煤炭、铜、镍、铁、钼等具有较高价值资源的储备和开发区。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勘探开发。我们守着个‘金盆盆’却不能挖宝。”
据介绍,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曾向国务院提出对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申请。两年后,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此进行评审。
评审意见认为:调整方案实施后,保护区面积虽然有所减少,但总面积仍达到5.2万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和缓冲区扩大,缩小实验区,仍能达到最大限度保护野生动物的目标,保护区主要功能没有改变,可以调整。
但此事一直没有下文。
哈密地区行署相关人士说,面积调减未获批复,国家环境保护部对保护区内的项目“环评报告”不予受理,没有环评批复无法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以至于煤炭和煤电开发项目在核准程序上面临着难以解脱的困境。
保护与开发如何兼顾
“关于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应该调整思路,光围绕面积的调减并不能解决问题。哈密想开发的地区,绝大部分处于实验区,关键是加强核心区的保护,把物种保护的问题解决好,才有可能涉及实验区的开发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工程环境评估中心干部、“天山环保行”检查组成员白雁斌说。
白雁斌认为,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存在多头管理、保护措施针对性不强、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已不适用当前情况,业内提出对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修改的呼声越来越高,其中就包括自然保护区应更好地实现物种保护和经济利益的双赢。
“群众要增加收入,地方政府要增加财政收入,许多地方政府对保护区的‘热情’已变成‘烦恼’,这在一定程度上困扰和影响保护区的发展。保护区可以按照‘核心区管死、缓冲区管严、实验区科学合理经营利用’的原则进行调整,但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在今年5月召开的“首届中国自然保护论坛”上,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巡视员陈建伟说。
新疆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桑云认为,要想做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开发双赢,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立足生态环境承受力和资源永续利用,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和建设,把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探寻资源开发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日益增多,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削弱了保护区的功能,降低了保护区的价值;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建设滞后,日常的保护、管理和运行维护费用尚未完全落实,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受到影响。”桑云说,所以,应当首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此之外的区域可以允许适度开发,但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对保护区功能和保护对象的影响作出预测,并提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于未按规定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和建设单位,应当不再审批其新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桑云说,同时还应该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对保护区的开发经营权加强限制和监督,保护区的开发需要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但目前更为关键的问题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开发时,应贯彻“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根据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的理论与原则,在坚持“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统一规划与布局,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旅游与教育、资源保护区与社区发展等关系,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利益机制的引导,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充分发挥其有利于资源保护的方面。
链接
2010年全国“两会”上,海南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的议案。该议案指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普遍存在体制不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