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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药店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6:4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 吴晶) 我国将在河北、辽宁、黑龙江等9个省份的部分地区,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此举是为了充分发挥中医坐堂医的作用,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要。

  试点地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许志仁指出,针对此项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

卫生部日前已发布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审批。

  据介绍,试点工作要研究解决三项重点问题:一是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申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数量不得少于400种,设有独立隔开的诊室,聘请的中医从业人员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二是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执业手段。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开中药饮片处方。三是防止中医坐堂医诊所出于经济利益驱动的“大处方”和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等现象的出现。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进行罚款,情节恶劣的吊销执照。

  据了解,今年12月至明年3月底,各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已经允许举办的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进行监测。明年4月将总结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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