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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仅14家医院可进行移植器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1日03: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任珊珊 通讯员徐平鸽)昨天,记者从在广州举行的2007年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上获悉,我国开展活体亲属器官移植目前需避免“过热”。专家指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开展器官移植,严禁变相器官买卖。医院必须充分告知活体亲属器官移植的供者手术后有哪些可能的并发症,不得只将手术放在第一位,不顾供者的生命安全。 必须百分百保证供者安全 今年,我国对器官移植实行严格的准入制。鼓励亲属捐赠、互助将是我国近期开发的器官主要来源。 记者从大会上获悉,目前有些医院在进行活体亲属器官移植手术时,没有充分告知供者捐献自己一个肾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操作有欠规范,个别医院甚至有欺骗供者的嫌疑。而在是否捐献上,供者常常受到来自家庭的巨大压力,被迫作出捐献的决定。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一位专家强调,“供者的安全必须放到第一位,必须百分之百保证供者安全!”中山三院院长陈规划教授告诫,医疗机构不要只追求开展多少例器官移植手术,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据悉,由于健康供者需经受一次手术,有可能对健康会有潜在的影响。目前,肾移植供者手术期出现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约为7%,主要包括伤口感染、胰腺炎、脾损伤、肾上腺损伤、肺部感染。国外还出现了极少数因手术并发症死亡的个案。 去年至今,围绕着“脑死亡”是否应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所引发的争议一直不曾停歇。一位不愿署名的我国器官移植权威专家说,国外一百多个国家都没有专门对脑死亡进行立法,而是普遍将其作为一种判定死亡的医学标准。他指出,从某个角度来说,要求国家为“脑死亡”标准立法是一个伪命题,“这是一个医学问题!”他表示,“脑死亡”标准具有科学性,有利于缩短家属痛苦而无望的期待时间,同时避免卫生资源的浪费。 不过,考虑到我国国情,卫生行政部门应出台法规承认“脑死亡”和“呼吸心跳死亡”两种标准并存。“采用何种死亡标准的决定权在家属。”但他强调,必须对脑死亡的诊断标准进行规范, “有资格作出脑死亡诊断的应该是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ICU医生,但器官移植医生不能参与,因为他是利益相关者。” 器官移植有三大“雷区”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昨天指出,在国家实施器官移植准入制前,广东共有54间医院开展78项器官移植手术,其中心脏移植技术11项、肝脏移植25项、肾脏移植42项。规范出台后,全省仅有14家医院获准开展器官移植,据悉,包括中山二院在内的一些老牌大医院无缘入选。 廖新波说,器官移植工作三大“雷区”不可跨越。一是必须有资质才能开展;二是禁止人体器官商业交易,医院只能收取摘取和植入器官的手术费、耗材费等费用。医院要严格把好“亲属”捐献的范围;三是严格限制为外国人进行器官移植,优先满足中国内地居民以及港澳台永久居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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