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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1日15:58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2月1日电 (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决定,从明年元旦起,全面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有关部门对公民进行体质测定时,将按照国家体质测定标准规范操作,为被测定者提供测定结果,对个人测定结果保密,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

  据浙江省体育局介绍,体质检测与一般意义上的医疗体检不同。体质检测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自己的身体素质状况,并为受试者提供科学健身的原则和方法。体质检测既能反映人体最基本的体质状况,又能反映受试者是否参加体育锻炼,以及锻炼方法是否得当、锻炼效果是否显著。

  根据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的一项法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并会同统计、教育、卫生等部门组织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其中,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保证体育课时,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并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质测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指出,各级政府须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增加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保障、服务体系。

  据了解,浙江省政府此前下发的《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力争到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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