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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药品最快24小时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15:47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 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药品,必须在24小时内停止销售和使用。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已于11日正式发布施行。

  鼓励企业主动召回“坏”药

  据颜江瑛介绍,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为一级;可能引起暂时或可逆健康危害的为二级;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为三级。已经确认为假药劣药的,不适用召回程序。按照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做出药品召回决定后,一级召回要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

  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分别由药品企业和药监部门执行。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的,将会受到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据介绍,为鼓励企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药监部门对积极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将减免处罚,但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9个定点生产处方药即将上市

  颜江瑛说,我国第一批定点生产药品中的9个处方用药定价已获批准,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上市。

  2007年11月16日,药监局发布了国家第一批10个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和18个定点生产药品批准上市的信息。

  颜江瑛说,至今,18个品种中9个处方用药的定价已获

国家发改委批准,定点生产企业已经在办理相关的申报手续和审批手续。还有9个品种是非处方药,其定价是由省级定价部门批准,目前定点生产企业正在跟省级物价部门进行磋商,希望这9个非处方药品种由国家发改委来定价,以使这9个品种定价以后能够尽快上市。

  记者还了解到,对不久前上海华联制药厂问题药品“甲氨蝶呤”导致白血病患者服用后出现行动障碍一事,有关部门已经有了最终结果,相关责任人被刑事拘留,该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赔偿工作已经启动。

  (综合新华社、《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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