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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宠物不打疫苗最高罚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04:40 钱江晚报

  三湘都市报供稿 昨天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省农业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在该省正式实施。

  省畜牧水产局局长曹英华介绍,新动物防疫法在动物防疫方面做了重点修改、补充,完善了动物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增加了疫情风险评估、疫情预警、认定和防疫保障机制等内容,其中最突出的是细化了法律责任。

  “畜禽养殖经营者是防疫责任主体,如果没有承担防疫义务,将被处罚养殖业财产的10%以上,大大加强了处罚力度;市民饲养的犬类等宠物也要定期防疫,不然宠物主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如果不作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曹英华表示,新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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