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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制定甲型流感疫苗接种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6:3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伟)记者10月26日获悉,石市《2009年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完成,该方案对疫苗的免疫程序,重点人群及接种注意事项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按照要求,所有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信息均需上报,无接种资质的医院、门诊均不得开展甲流疫苗接种工作。

  据悉,此次石市接种的是甲型H1N1流感裂解疫苗,全程接种1剂次。对已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及其他灭活疫苗者,至少间隔14天再接种甲流疫苗;接种过减毒活疫苗者,需间隔1个月再接种甲流疫苗;接种甲流疫苗后至少间隔14天方可接种其它疫苗。根据目前的资料,疫苗适用人群为3岁以上人群,已患过甲型H1N1流感者不再接种。

  《实施方案》要求,所有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信息均需要通过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上报。无接种资质的医院、门诊均不得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各中小学校可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在学校设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应具备与接种对象数量相适应的疫苗储存、疫苗接种基本条件,设置独立的候种室、预诊室和接种室,并有明显标志。接种现场必须有3名以上具备接种资质且经过培训的接种人员。学校临时接种点现场要有1名医疗卫生人员,确保预防接种操作的规范和接种安全。应备有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其他抢救设施,以应对现场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

  按照要求,接种工作人员应事前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对无禁忌症的对象必须在先交签字同意后的知情同意书,方可接种疫苗;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各学校严禁在教室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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