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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学校发现5例疑似甲流病例可停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4日07: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徐洁

  本报济南11月23日讯 针对当前国内及我省学校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不断发生的疫情,23日,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联合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学校防控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通知要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可实施停课。

  据悉,实施停课的班级,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通知学校继续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排除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可根据卫生部门建议予以复课。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

  停课期间,学校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通知对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做出解释,即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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