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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医疗机构开展甲型流感病毒检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18:2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记者刘天思 实习记者郝晓静)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8时22分报道,昨天(7日),中国国家卫生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医疗机构中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以便及时有效地对甲流病例进行明确诊断、分类管理并采取及时的医疗措施,早期发现、诊断和救治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

  全国开展甲型H1N1流感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这样的条件:是甲流定点三级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有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且通过有关部门资质认定的医疗机构。有关费用的问题,也下发了《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相关费用按照这个通知执行。

  《通知》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需要,决定本辖区医疗机构是否开展此项工作,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刚才提到的那些条件。

  《通知》中强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前,要组织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当地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对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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