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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甲流患儿陈尸水沟续:警方已介入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3日13: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甲流患儿陈尸水沟续:警方已介入调查
周长军抱着儿子周鸿都(资料图片)

  ■家属:出院前已死一段时间了;

  ■医院:有生命体征

视频:遭弃尸甲流患儿父母称孩子被亲戚领走 来源:深圳卫视《正午30分》

  周长军(孩子父亲)的叔叔周显宁说,孩子被推出病房那一刻,亲属都拥了上去,“当时孩子戴着氧气罩,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孩子的大伯首先冲上去抱起他,转头对我们说:‘没救了,已经能闻到臭味了,可能死了一段时间了’。”

  据院方介绍,孩子在出院时是活着的,“如果孩子在医院已经死亡,医院应开具‘死亡证明’,而不会是签‘自动出院说明’,并告知一旦离院就会有危险。”广州市儿童医院办公室负责人冯光强说。

  本报讯 记者陈辉报道:“甲流男童被弃水沟”事件再起波澜:昨日有媒体报道称,有目击者看到医务人员将盖着白布的孩子尸体交由3名男子后,被塞入双肩背包内带走。昨日上午,院方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击者的描述与事实有一定出入,不过具体详情要等待警方调查。当事医生接到记者电话时很激动,称要给他更多时间去抢救更多孩子。

  目击者:尸体被塞入背包内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找到12月6日即孩子出院当晚11时在广州市儿童医院后门附近工作的一位目击者。这名目击者称,当时他看到两三名穿白色工作服的医务人员推着一具白布遮盖的孩子尸体来到医院后门旁的一个小侧门,门口边三名男子立即跑上前,其中一名穿西装男子把孩子从病床上提起来使劲塞进一个黄色的双肩包里,当时孩子的身体还是软的。

  该媒体报道称还找到患者家属的一名朋友孙先生。孙先生说,6日医生告诉家属,孩子治愈的希望连百分之零点几都没有,在签了《自动出院声明书》后,医院打电话催促家属尽快带走孩子。他还说,在孩子老家广西贵港石卡镇新旺村有一个风俗,父母是不能为孩子办理丧事的,白头人不能送黑头人,当晚孩子在儿童医院后门交给别人处理,至于医院后门的这些“尸体处理专业户”如何对待孩子,他并不知情。

  “尸体处理专业户”、“塞进背包”等字眼将这起本来就不寻常的事件变得更加惊悚,也与医院此前在新闻通报会上的介绍不相符,患儿在出院时到底有无死亡、患儿在死亡后有无可能由医院交给家属、医院到底是要治疗还是放弃,成为新的疑问。

  现场:摄像头记录交接全程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广州市儿童医院。医院的正门(位于人民路)紧连候诊大厅,不能通行任何车辆,只供患者和医务人员步行出入。而医院的后门,则是救护车和院内机动车进出的通道。由于外来车辆不能随意进入医院内,若有重症的病人需要由家属自行开车接走,由护工将病人用担架车推至此门口,再由家属接至自己的车上,也在情理之中。在后门口,有一摄像头正对着,可完全记录下交接的全过程。甲流重症患儿此前就住在离后门较近的住院楼4楼感染科隔离病房,该楼也配有电梯。

  记者询问医院内的一位负责保卫的工作人员。他介绍,这个后门一般到晚上七八点就关了,但如果有急救的需要,或有医生开的放行条,或由医护人员陪同,还是可以开放的。记者问家属有无可能由医院接走患儿尸体,这位工作人员回答说,没有可能。病人一旦去世,尸体必须交由殡仪馆处理,不能交给家属。医院与殡仪馆之间有协议,医院对此管理也是很严格的。

  院方:目击者的说法有出入

  记者致电广州市儿童医院副院长龚四堂,提出希望能看下医院后门的监控录像,以还原事实真相。龚四堂院长回答说:“监控录像已封存,与目击者的描述有一定出入,警方已介入调查,他们公布的结果将更为公正、客观。”

  当记者询问儿童医院院长夏慧敏对家属的话的看法时,夏慧敏回答:“你们信吗?你们要相信我们是党的医院、社会的医院,会尽可能救助的。在病房里,我们的护士累得直哭,你们应该多报道。”

  最后,市儿童医院办公室负责人冯光强出面,代表院方表达了三点意见:一是有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二是医院自始至终都是按照法律和规定在工作;三是真正的结果要等待警方公布,医院不便多说。

  至于患儿出院时是否已死亡,他回答说是否死亡是需要一系列的依据的,并不是说摸上去身体凉了就是死了,比如患儿的心电监护记录就可以证明。患儿入院时就是重症,按照常规会下病危通知书的,但医生始终认为是有救治希望的,应该有20%的希望,甚至在孩子出院前,医生还请示领导,希望挽留救治。至于出院程序,按照常规操作,是在病区门口或护理站交接,并开具放行条,除非家属有要求才送至门口。

  当事医生:不希望媒体滋扰

  昨日记者还致电了为患儿治疗的感染科负责人徐毅。记者刚说明身份,电话那头的他语气急促。他激动地说:“作为医生,我就说一句话,我们每天都在没日没夜地抢救孩子,希望你们多报道我们这些,让我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救活更多的孩子吧。”说完,就挂了电话。

  广州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熊远大接受采访时说,目击者的依据是什么?没有依据的话就要承担责任。他还说,如果已经签了《自行出院通知书》就说明出院时是有生命体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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