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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曾患癌症求职屡遭拒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2日08:06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杭州12月21日专电(记者蒋萍通讯员梁颖睿)1976年出生的沈春秀是浙江温州瓯海区一家医院临时聘用的助产士。2005年,她参加了瓯海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考了第6名,但没被录取。今年,她再次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取得笔试第一的好成绩,却依然没有被录取。“因为曾患癌症,我始终无缘心目中的单位。”沈春秀无奈地告诉记者。

  沈春秀在网上发帖诉说自己的遭遇后,引起网民们的广泛关注。

  据沈春秀说,2003年6月,因为左肾癌,她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做了左肾根治性切除术。“2005年招聘的时候,虽然我考试成绩很好,但有关部门告诉我,我做了肿瘤切除手术才两年多,病情不是很稳定,让我再过几年来考。”

  今年8月份,沈春秀再次参加瓯海区卫生系统公开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助产士专业成绩第一名。按照招聘程序,10月20日,沈春秀到瓯海区人民医院体检,结果是“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因为她曾患癌症。之后,她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

  “手术后我的身体一直都很健康,每次复查各项指标都正常,从没为此请过病假。”沈春秀告诉记者,她手术刚做完的时候,所在医院照顾她,安排门诊岗位,做些协助医生的工作,最近几年,她开始独立工作,一天接待40多个做产前检查的孕妇并做材料整理,工作甚是忙碌,为了能把工作做到最好,她总是比别人更晚下班。

  为沈春秀做复检的瑞安市人民医院主检医师黄佰曙表示,沈春秀的体检项目数值的确是正常的,至于“不合格”的结论,是根据病史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作出的。沈春秀告诉记者,当时她把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出具的一份医疗证明单和一份治愈证明都交到卫生局,但是医生只看到医疗证明单,并没有看到治愈证明。“如果复检的时候看到治愈证明,可能会有不一样的结果。”沈春秀一直这么认为。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局给记者发了一份《关于沈春秀体检不合格的说明》,表示体检完全是参照2005年由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的。瓯海区人民医院根据标准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及条文解释综合分析,作出了沈春秀体检不合格的结论。

  同时,卫生局表示,沈春秀手术后,瓯海区某医院仍继续聘用她,并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今后如没有特殊情况,医院仍将继续聘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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