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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05家单位试点15日起取消药品加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04:23  舜网-济南时报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作为我市今年医改的重点,已箭在弦上。昨日上午,济南市卫生局召开新闻通报会,记者获悉,目前我市确定的105家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正做好准备,展开药品录入工作,3月15日起正式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加上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挤出药价水分,这也意味着百姓在试点的基层医疗单位购药价格最低能便宜15%。

  ■过渡期内:库存药品也按进价销售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3月15日后,我市各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将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和《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社区部分)》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再配备和使用目录外药品。

  我市对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及配送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2010年3月1日至10月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先行试点的8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基本药物仍按原招标采购和配送渠道进行配送,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不得再新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按原进价销售。

  零差率实行后,药价能便宜多少?对此,市卫生局副局长宫露霞表示,这还需要实行一段时间后进行综合测算。而由于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基本药物的价格最低也能便宜15%。

  ■医保衔接: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

  “从某种角度说,哪些药品进入了目录,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老百姓能否如愿用到这些药。”宫露霞表示,换句话说,“看病难、看病贵”的缓解,并不仅仅取决于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能否将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才是最关键之处。

  为引导百姓使用基本药物,即将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包括我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录中属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全额纳入支付范围;乙类药品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保证参保人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能够得到及时报销。

  ■医患沟通:引导居民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先行试点单位将只提供523种基本药物(即国家确定的307种和我省增补的216种)。因为社区使用的药物目录改变,市民可能会感到自己个别习惯用的药物不见了。“此前我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了1000多种药物,大多数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之内。”民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李海涛坦言,试点开始后,如何引导患者使用基本药物成为关键。

  “很多慢性病人,以前已经习惯使用某种药物,也在医保报销目录之内,他们还要求使用以前的药物怎么办?这就需要医生引导患者使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李海涛说。

  虽然在10月1日前有一个过渡期,还可以消化库存药物中的非基本药物,但在3月15日后,这些库存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也要进价销售,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也必须要面对这一关,在老百姓来就诊时,也要尽量指导他们改变用药习惯,使用基本药物目录里的药品。

  ■基层医生待遇:与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看齐

  取消药品加成后,社区等基层医疗单位如何生存和发展?这成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最大障碍。据我市测算,药品加成收入是社区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打戏,占其总收入的70%以上,特别是一些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药品收入所占其总收入比例更高。所以,他们更期盼的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政府补偿能确保到位。

  对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我市政府部门将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多种因素,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补偿机制。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也将逐步和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看齐。

  (记者李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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