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晓敏 实习生 郭亦非
本报讯 近日,洛阳市个别县先后发生多起家庭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其中14人中毒,2人死亡。昨日,省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提醒市民不采、不买、不卖、不食野生蘑菇,慎防中毒。
14人陆续发生毒蘑菇中毒
7月22日中午,栾川县狮子庙奥兴铁矿公司3人食用自采蘑菇后陆续发病。其中2名男性患者分别于7月25日和26日死亡。1名女性患者于7月26日转入河科大一附院治疗。
7月25日,洛宁长水乡宁少武等5人在工地集体就餐,15小时后,先后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等疑似中毒症状,经乡及县医院初步治疗后,于7月27日晚转入河科大一附院治疗。
之后,嵩县、汝阳也陆续报告毒蘑菇中毒病例,其中,嵩县3人,汝阳3人。
省卫生厅通报说,目前这14名患者中2人死亡,3人在重症ICU治疗,其他症状较轻患者在普通病房治疗。
全省开始清查“聚餐单位”
昨天下午,省卫生厅紧急下发通知,要求我省各地卫生部门高度重视预防和控制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工作,认真安排部署预防和控制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夏秋季食物中毒多发情况,组织力量,对建筑工地、学校食堂、旅游景点等社会聚餐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制售野生蘑菇食品,严防野生毒蘑菇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处长郭茂华说,各地要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中毒事件,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迅速组织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积极救治中毒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对违反规定造成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的,省卫生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不要食用野生毒蘑菇
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孙家振说,野生毒蘑菇大多长在山区,在外观上与食用蘑菇非常相似,不能以是否有虫蛀或花纹等外观进行鉴别,也不能用民间传说的“与大蒜、银器一起煮后是否变色”等不科学方法进行鉴别。
毒蘑菇中毒没有特效解毒药,毒素损害肝、肾等器官,死亡率极高。入夏以来,河南气温较高,雨水充沛,野生蘑菇生长旺盛。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省卫生厅呼吁广大群众特别是山区群众一定做到不采、不买、不卖、不食野生蘑菇,慎防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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