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以来,金浩茶油被曝苯并(a)芘超标。国内最大茶油生产企业——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公众强烈质疑,与金浩公司一起站在舆论风口浪尖上的,还有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18日湖南省质监局即已通过抽检,查出金浩茶油的9批次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却在长达半年之内未公之于众。后在媒体的不断追问下,金浩公司于9月1日发表“致歉信”,承认事实真相。为什么质监部门和企业掌握信息后不公布?新华社记者专访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甘跃华、金浩公司副总裁周逸平及相关专家。
新华社记者陈黎明 谭剑 报道
之久都不公开?
问:在掌握了超标情况后,为什么选择“秘密召回”,而不是及时向公众说明真相?
甘跃华:食品安全法第53条明确规定,召回产品、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定责任主体是企业。质监部门履行召回工作的监管责任,督促、责令、处罚。政府有政府的责任,但不能越俎代庖。发现问题后,湖南质监部门一直在督促企业公开信息。2月24日,省局就向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其停产整顿,迅速召回问题产品,并向经营者、消费者公开信息。5月份,省局对公司“秘密召回”的行为进行了处罚。8月3日,在发现问题茶油召回不彻底,我们又再次向企业下达《关于责令尽快彻底召回不安全食品紧急通知》,并责成工厂所在的永州市质监局进行立案查处。
周逸平:我们这次应对危机是极不成功的,“秘密召回”是不该有的低级错误。我们当时选择隐瞒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担心公开信息会对企业、对市场、对品牌出现不良影响;二是感觉流入到市场的数量不大,公司也实施了召回;三是确实没经验,不知道该怎么办。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陈杰人:在“秘密召回”的问题上,金浩公司无疑当负主要责任。但湖南省质监局在长达半年的“秘密召回”期间,为何却始终未能真正督促企业变“秘密召回”为公开召回?
是帮忙“捂盖子”还是另有隐情?
背景:8月中旬,金浩公司刚发布“辟谣”后,湖南省质监局在媒体上公布了33个批次茶油合格产品,其中就包括金浩茶油的产品合格信息。
问:质监部门不公布金浩茶油苯并(a)芘超标,却反而公布了其产品合格的信息,这是不是帮助企业“捂盖子渡难关”?
甘跃华:这涉及信息公开权限的问题。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质监部门可定期公开日常监控信息。但我们查处这个事情是国家质监局风险监控中心交办的任务。按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或食品安全信息,湖南省质监局没有信息公开的权限,必须由国家统一公开发布。
至于8月23日省质监局公布了包括金浩茶油在内的33个抽检样品合格,这属于质监部门“日常监控信息”。按规定必须定期发布。抽检是作不了假的,我们抽检的每个批次产品都有据可查。而且这次抽查金浩产品,它确实是合格的。
问: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统一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甘跃华:我们曾向上级专题汇报过相关情况。按照我们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我们没有“统一公开发布”的权限。
陈杰人:实际上,最先是江苏省质监部门将发现金浩茶油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的信息,转交给湖南质监部门,这应不算“上级交办的任务”。
苯并(a)芘超标问题能不能彻底解决?
问:国务院来湖南的调查组专家认定,这次金浩茶油发现苯并(a)芘超标,与茶油浸出法工艺有关。这个工艺已存在了18年,为何此前未听说苯并(a)芘超标现象?
甘跃华:这与标准有关。食用油安全有两个国家标准,一个是产品国标,一个是2005年出台的卫生标准。其中卫生标准对苯并(a)芘含量有明确规定,但这个指标没有明确列入产品标准项目中,因此没列入质监部门的日常监管。
周逸平:这次事件之前,企业茶油出厂的质量把关并不包括对苯并(a)芘含量的检测。金浩公司内部有一个具国家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所,此前也并没把这个指标纳入检测范围。
问:苯并(a)芘超标的问题能彻底解决吗?
甘跃华:湖南省已找到解决苯并(a)芘超标的办法。今年4月,省质监局向上级汇报后,财政紧急拨付数千万元专项经费,组织专家技术攻关。5月份,专家组找到整改办法。目前全省25家生产茶籽油的企业均已改用新工艺生产。自全面推广新工艺以来,湖南省质监部门已抽取包括金浩茶油在内的48个样品检测,这些产品都已达标。
周逸平:从短期看,这次事件使金浩面临很大的危机,整个企业风雨飘摇。但从长期看,苯并(a)芘的暴露警醒了金浩和整个茶油行业,会推动行业今后健康发展,严格食品安全标准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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