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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6日03:56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专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第四次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

  异地报销难致异地就医难

  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异地就医难的问题给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的职工带来很多不便。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存在的异地就医难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影响了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予以规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华工作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就业的情况有所增多,应当对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作出规定,这也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

  此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因此增加规定,明确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明确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

  这次审议的社会保障法草案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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