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专家称药妆概念模糊缺乏认定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17:30  法制与新闻

  如今,并未得到国家认可的“药妆”市场逐渐热闹起来。药企、本土日化企业、外资日化企业,都对“药妆”这块“奶酪”产生了巨大兴趣。而近期业界的相关数据更是对中国“药妆”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于是,“药妆将成为中国化妆品增长最快的领域”等观点,对市场预测造成一定影响。在上海,这种传统药店变身药妆店的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无论是连锁药店还是单体店,设立药妆专柜的越来越多。上海五大连锁药房中,国大、华氏大药房等均已纷纷布点。

  那么,“药妆”到底是药还是化妆品? “药妆”的功效究竟如何?是否有副作用,适合的人群又是哪些?实际上,在目前的制度下,消费者根本无法知晓,政府监管部门也无从监管。

  有专家表示,应尽快厘清“药妆”的概念与定义,出台相关标准,只有如此,才能避免陷入类似保健品市场曾经出现的状况。

  拨开迷雾看“药妆”

  (本刊记者)刘建/文

  众商家齐叫卖“药妆”销售红火

  近来,人们走进药店时会发现,店堂里除了销售药品、保健品外,还出现了新的化妆护肤品销售柜台,而这些化妆护肤品都声称具有祛黑头、治痘、美白、抗皱等功效。记者看到一款护肤品产品的说明书中写着:“精工萃取纯天然珍珠粉、桃仁、当归、柿叶等精华。”另一款广州产的护肤品产品在成分一栏中写有紫苏、山楂、杏仁、甘草等中草药原材料的名字,宣传资料上称,这款“药妆”能解决所有的皮肤问题。

  在外企工作的蓝小姐是一名资深“药妆”使用者。她说:“药妆让我有一种安全感,在药店里出售的化妆品,感觉上总会有安全保障吧。”爱美女性的这种微妙心理,无疑对药店销售“药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不久前在上海举办的中国美容博览会上,“药妆”这个词汇频频出现在众多商家的宣传标语上。据中华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杨志刚估计,目前上海市区8成药房都有“药妆”销售。

  一位药房经营者表示,连锁药店在经过十年发展后,药品利润逐渐降低,现在亟需寻找新的赢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而化妆护肤品的利润又远高于药品,何不通过“药妆”的“擦边球”,让连锁药店再“火”上一把呢? 业内人士认为,药妆店以经营与健康有关的产品为主,拓展了传统药店的经营范围,如果经营得法,将占据大批传统药店的生存空间。

  据了解,上海最大的药品经营连锁企业华氏大药房,2006年12月底开出号称上海第一家国际标准药妆店。目前,该企业旗下的大部分连锁店都有“药妆”销售。在上海代表性商业街淮海中路上的劲松参店,是国内第一家设立薇姿专柜的药店,目前引进了理肤泉、雅漾、芙丽芳丝等品牌。该店经营面积约有200平米,其中一层有一半区域经营药妆,并且占据了店内上佳的位置。在南京东路另一家某知名医药店,记者看到一楼显著位置已经被五六家国外“药妆”品牌“瓜分”,药品只能屈居二楼。复美大药房也将药品占比从80%适度削减到70%,提高了美容品等非药品的销售比例。上海传统老字号蔡同德堂、童涵春堂、雷允上、第一医药等都有加大“药妆”销售的势头,有些企业还取得了相当不错的销售业绩。雷允上药城的年整体销售额超过1亿元,其中非药品占据了很大的比例。童涵春堂药业连锁公司几家药店的“药妆”产品每月的销售额都在一二十万元,已经占到了药店销售的15%,该公司总经理顾伟珠认为,经营“药妆”是未来药店发展的新趋势。

  上海药品零售企业的一位老总向记者透露,国大药房的希嘉药妆店已经开出了9家,正在迅猛增加非药品的比例,前段时间从沃尔格林引进了一位专业人士,意在发展“药妆”。“国大药房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连锁企业,其在药妆方面的举动势必带动全局,进而辐射各个城市,影响整个行业。”

  “如果说药妆已经成为上海零售药店的发展趋势,那是一点都没有错。”上海流通经济研究所医药流通研究中心主任代航对记者说,这些主流企业的做法很能代表当下上海药品零售行业的总体趋势。

  中国药妆美容网的一位专家表示,我国“药妆”市场需求正在以每年8%以上的速度增长,预计2010年将达到80亿美元。而国内零售药店的化妆护肤品经营在化妆品整体市场消费总额中仅占2%,药店经营化妆护肤品的空间还很大。

  概念模糊品牌单调市场幼稚

  上海一位资深营销专家吴志刚对“药妆热”提出了质疑:“如果我们冷静下来会发现,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药妆,到底中国有没有药妆,所有这些最基本的概念依然都充满迷雾。”

  记者在一家药店的“药妆”专柜里询问两名店员“什么是药妆”,她们的回答自相矛盾。一个店员说:“药妆是在化妆品里添了药,能够保障用的人不过敏。”另一个店员则说:“药妆里面绝对没有药,使用者绝对不会过敏。”

  “很多企业只是在炒作概念。”杨志刚指出,“药妆”这个概念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欧美,被业界解释为“介于化妆品与药品之间的功能性产品”,是由皮肤学专家从皮肤结构、皮肤改良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高效性和高安全性为目标,并以药品的标准生产的一类护肤品,消费者应去药店购买、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据了解,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药妆”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化妆品,它们必须在药店销售,必须完全公开配方,所有有效成分及安全性须经医学文献和皮肤科临床测试证明,且不含公认的致敏源。在一些国家,“药妆”多由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日本有1.6万家药妆店,其中药品类销售所占的比例不足1/3;美国每年的“药妆”类产品销售额达10亿多美元,约有3000多万人在使用“药妆”类的脸部保养品。国外“药妆”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外皮肤科是所有门诊中费用最高的。

  虽然“药妆”在国际上很流行,在我国一些大城市也有趋热的现象,但国内药用护肤品的消费水平跟国外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国内目前将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与“药妆”概念稍有类似的是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它主要分为美白、祛斑、生发、防晒等九类,有带“特”字的卫生许可证号,相关部门的检测要求,目前也大多停留在毒性检测阶段,并没有相关的功能性和成分测试标准以及认证。“药妆”的功效到底如何?是否有副作用,适合的人群又是哪些?在目前的制度下,消费者根本无法知晓,一切只能听凭“药妆”柜台里的销售员随便忽悠。

  代航认为,“药妆”概念目前尚处于萌芽阶段,大多数企业对此还在进行尝试,还谈不上“向药妆店转型”,因为行业内对于药妆店的定义还不统一。那种“只要有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销售就是药妆店”的看法是不准确的,事实上,药妆店的概念并不是这么简单。

  “并不是说能够买到几种护手霜、唇膏或洗发水的药店就可以称为药妆店,否则别说上海了,就连一些二三级城市也可以号称有药妆店。”上海匹特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先生说,从著名的鸥美药妆店的基本情况看,光是经营面积就达到300至600平方米,而且拥有上万个经营品种,消费者到此就能一站购足,其经营模式也与药店完全不同。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目前上海的药店对“药妆”的热衷更多源于新医改及社区基本药物销售零差率压力下的多元化尝试。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已经开设的药妆店及药妆专柜并没有带来预期中的收益,有部分药房正在计划缩减店内“药妆”经营面积。华氏大药房杨浦店引进“药妆”后销售也不如预期,2009年销售额超过3亿元的第一医药商店,“药妆”销售情况也在下滑。据劲松参店经理刘帼珍介绍,“药妆”销售额占比约10%左右,相比而言,参茸的销售占比超过了30%,综合考虑之下决定调减“药妆”经营面积,适度增加药品和参茸的品种。而益丰大药房药品销售占比65%,保健食品占比约15%,日化护理只占比约3%。

  对此,业内专家认为,药妆店的发展应建立在有充足货源的基础上,而制约药妆店发展的瓶颈之一就是“药妆”种类和数量太少。上海“药妆”市场上较活跃的“药妆”只有来自法国、美国、日本等为数不多的品牌。国内虽然也有不少企业宣布进军“药妆”市场,但总体而言,生产企业还没有进入状态。“药妆”品牌都在各自为战,还没有在药店渠道内形成力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已有170多家企业涉足“药妆”市场,其中有不少是国内著名医药企业,但除同仁堂外,真正在市场上打得响的品牌还不多。实际上,自1998年至今,国内“药妆”市场一直是外资品牌的天下,现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外资“药妆”数量已从原来的十几种增加到目前的百来个品种,这表明外资“药妆”品牌已逐渐占领大部分江山。一般看来,国际品牌的“药妆”价格都不便宜,普通消费者很难承受,另外国内的药妆店在经营方面还不具有专业水准。一些药妆店的经营者自身对化妆品的设备以及美容技术都缺乏了解,从业人员化妆品的专业知识没有与医药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药妆店门店销售氛围不够专业,年轻、时尚,健康概念体现也不充分。

  没有标准监管缺失法律空白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现在的“药妆”实际上是日化品牌销售的场地转移,没有教育培训,更没有市场管理。事实上,原来生产化妆品的生产者对“药妆”非常陌生,根本不具备规范化生产的能力,而意欲进军“药妆”市场的药品生产企业,又不懂得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

  记者查阅有关资料发现,目前我国只存在对“药品”和“化妆品”的定义,并没有关于“药妆”这一词汇的专门解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化妆品在包装和说明书上不得标注适应症、不得宣传产品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而从标准的角度说,药品有“国药准字”,保健品有“国食健字”,化妆品有“卫妆准字”,而“药妆”的标准是什么?目前仅有“卫妆特字”号的特殊效用化妆品,与“药妆”的概念较为接近。因此,对于处在“灰色地带”的药妆商品来说,其法律地位、认证程序、执行标准都处于真空状态。

  同样迷茫的还有监管者,上海市食药监管所所长顾振华直言:“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存在既是药又是化妆品的概念。我国现行的化妆品管理条例已近30年未做修改,新兴的药妆自然不可能出现在它的定义之内,这是一个盲点、空白点。新兴的“药妆”市场有点像前些年的保健食品市场,由于法律监管不到位,导致市场混乱,直到消费者怨声载道后,政府部门才开始治理,可这时已经积重难返,这样的教训应当汲取。

  医药专业人士认为,“药妆”其实只是一种产品推广理念,在产品销售前仍需要通过相关测试,只能归于药品一类。

  专家建议,要解决“药妆”混乱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标准问题,有合法的标准才有合理的法律从属地位,有了清晰的标准才能厘清模糊的概念。其次,要想解决标准问题,就一定要有相应的执行机构,来行使标准的拟定、认证等职能。如果在短期内无法成立专门的“药妆”行业协会,可以在医药保健品协会或者洗涤化妆品协会中,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行使这一职能。这方面国外的治理法规值得借鉴。在西方,凡是涉及医药的相关产品都有严格的规定,比如所含药物成分、分子式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普通西方消费者对西医的各种成分都有比较明确的认识,这对于辨别各种“药妆”产品的功能与效果有很好的社会基础。在美国,凡被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认为是含有药物成分的化妆品都属于“药妆”产品,必须由药店销售。对于介于药品和美容品之间的“药妆”,FDA规定,去头皮屑的洗发精、防蛀牙的含氟化物牙膏和有助睡眠功效的芳香油等,既是美容品也是药品,这样的产品既要符合药品的规定,也应该符合化妆品的有关规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相关专题 法制与新闻

更多关于 药妆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