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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康金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3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便于广大市民和娱乐场所经营者理解《条例》,市长专线安排市文化局领导解读该《条例》。

  根据《条例》规定,娱乐场所违法记录将进行曝光;开办娱乐场所需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不得接纳和招用未成年人;娱乐场所应使用正版音像制品、电子游戏产品
;娱乐场所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或购买商品;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违者将撤职、开除;五种地点不得设立娱乐场所,如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另外,对营业时间《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每日夜里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另外,4月20日(周四)上午9时30分到11时30分,由市教育局领导接听有关“高中课改”等方面问题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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