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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我国早晚一定要征收物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日前,针对近来社会有关开征物业税的疑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指出,我国早晚一定要征物业税。

  陈淮说,市场经济有一个原则,有资产就要征税。他列举了开征物业税的三大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副司长许健补充表示,物业税必须建立在物权法基础上,肯定了物权私有财产才能征税。

  陈淮说,普通老百姓合理住房的物业税可象征性地征收,税率可以是万分之一,甚至是零。征物业税的第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当你超过必要限度,住大房子占有了优质资源,浪费了社会能源,就需要多付出代价。

  “物业税第二个作用是提高闲置房屋的流动性。”陈淮说,“如果把闲置房屋动员出来,在租赁市场、二级市场充分流转,就不会有这么多老百姓没有房子住。”

  此外,我国人口众多而且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但资源非常匮乏。陈淮说,把消费限制在合理限度内只有两个办法,通过征税,或者通过新建。

  陈淮还透露,有关部门正清理

房地产建设开发中交易、持有的环节,重点是目前比较混乱的税负体系和税费不清的状况。已形成的共识是逐步降低交易流转环节的税负,提高持有环节的税负,以利于资源利用和租赁市场的发展。(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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