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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法律援助门槛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郑锐 记者李建平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司法厅获悉,该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已在受案范围、困难标准底线、受援对象上有了新突破,降低了援助门槛,拓展了工作领域,丰富了援助形式。去年办案总量近2万件,位居全国第二,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介绍,《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于去年7月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受案范围,将请求
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纳入受案范围;同时突破了原来的“低保标准”,规定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受援对象由原来的低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对象,扩大了受援面。

  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已成为浙江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有的地方如杭州、宁波、绍兴等一些县、市、区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超过了办案总数的80%。。

  目前,浙江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02家,在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建立各类法援工作站、联络站2000多家,法律援助志愿者2553名,形成了一张覆盖全省各地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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